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宣州路(临津大道-新安江大道)道路工程监理公开征集公告
现拟对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宣州路(临津大道-新安江大道)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征集,现诚邀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
2、项目概况: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宣州路(临津大道-新安江大道)道路工程,全长1918.323米,规划红线宽15米,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道路基础处理、沥青混凝土车行道、雨水管网、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等;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工程造价暂定为3200万元。
3、项目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缺陷期监理等及征集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及业主安排的其他事项。
4、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满。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费率):本工程成交监理费率为0.86%,监理费暂定为27.52万元(3200万元×0.86 %);结算监理费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款×0.86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总监除外),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安徽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员不少于2人,见证员1人(可以兼任)。
③企业业绩要求: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签订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合同)。
2、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①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投标。
②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
③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④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⑥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本项目需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如下材料至开标现场: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承诺(见附件,原件)
(5)本项目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含总监)一览表;(见附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本项目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含总监)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业绩(有效的监理合同)复印件
注:上述1-6项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装袋密封;以上资料缺一件作废标处理,不参与抽取。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2时40分
2、开标地点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
3、开标方式: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4、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经开区相关监督部门等人员共同见证,结果在网站公示。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
六、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人支付。
七、工程款支付
1、支付时间:
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沥青路面完工支付监理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监理费率0.86%×80%支付;余款待办理监理费结算、工程质保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2、结算:监理服务费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费率0.86%办理结算。
3、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总监。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项目总监的,必须报发包人并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八、违约责任
1、在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中明确的监理人员必须全员在岗,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项目总监每月到岗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打卡考勤),合同期间不得担任3个以上工程监理业务;现场固定监理人员数每天不少于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规定的人数并确保全员在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如无故缺勤,第一次发现,总监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缺勤一天罚款700元;第二次发现,扣除监理人1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扣除监理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2、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私自变更监理人,委托人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3、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等违规行为,监理未及时进行处理的。第一次发现扣除30%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扣除至80%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委托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已完工程监理费的50%与监理人结算,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4、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招投标文件,据实签署签证,否则将扣除监理人履约保证金,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5、在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如监理人因本项目被通报处理的,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关于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还必须服从经开区及集团总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的约定。
7、公司将建立项目服务评价机制,对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履约情况、服务、以及对工程(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进行考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62-2659253
联系地址: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2楼37号
项目招标单位: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562-2681961
联系地址:铜陵市翠湖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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