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本级
- 枞阳县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 [2015] 3号),设立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标准与服务规范,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提供场地、设施和咨询等交易服务。
(二)受理依法进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查验参与各方交易主体的资格,见证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
(三)协助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库;发布政策法规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和项目交易信息。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负责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认定,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六)集中收退各类项目交易保证金。
(七)记录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履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投资大厦(铜井路与铜都大道北段交叉口西北10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562-5885818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枞阳县分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交易服务。
(二)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受理依法进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查验参与各方交易主体的资格,见证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
(三)为进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业务咨询、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告(公示)、合同主要信息公开等标准化服务。
(四)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
(五)建设、运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为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托管各类项目交易保证金。
(七)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八)做好交易项目的数据统计与应用、交易数据推送工作。
(九)记录参与各方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