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质疑)渠道

异议(质疑)渠道

发布时间:2023-10-13 信息来源: 【字号】: 【打印】 【收藏】

各市场主体:

    如发现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及加分指标等行为,可依法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联系方式具体见招标公告;如对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

1.质疑当事人和异议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当是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取其可异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异议。

质疑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工程建设项目的异议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采购(招标)文件可以要求质疑人(异议人)在法定质疑(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

异议(质疑)提起的方式

质疑函(异议书)应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

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login/login.html)提交。

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具备质疑(异议)主体资格的。

2.超过规定受理时限的。

3.没有明确线索或证据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规定的。

异议(质疑)受理答复主体

 采购人(招标人)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操作手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和投诉操作手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