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铜陵大江投资公司收储厂房(原东市电子)2#厂房室外排水沟、泵房电缆等零星工程进行公开征集,现诚邀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经开区原东市电子厂区内
2、项目范围:本工程为铜陵大江投资公司收储厂房(原东市电子)2#厂房室外排水沟、泵房电缆等零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新建简易道路、配电系统、雨水系统及彩钢板雨篷拆除等工程。具体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30日历天(进场后10天内必须将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电缆材料、设备等配备齐全)。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48449.46元(此价含招标人暂列金额3.1万元)
6、项目成交价: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下浮20%(暂列金额不作下浮),即284959.57元(含暂列金额3.1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①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
②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企业;
③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3个月;
④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6个月;
⑤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12个月;
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⑦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⑧投标人近三年被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拉入黑名单或出现过安全事故的。
三、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四、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开标的企业,请投标单位委托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投标资料一份至开标现场,资料内容如下:(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本项目授权委托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B证;(4)营业执照;(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原件);(6)企业资质证书。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装袋密封;以上资料缺一件作废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地点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
3、开标方式: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4、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经开区相关监督部门等人员共同见证,结果在网站公示。
六、履约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成交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其中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占50%)。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七、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付至合同价的60%,提交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
依据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和相关费用定额等组价,税率依据造[201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不可竞争费执行《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文件。材料价格参考2021第5期《铜陵工程造价》并结合市场价组价。
十、合同价格形式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成交价为完成本定点抽签公告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固定价格。
B.施工期间承包方自购的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一律不予调整。
C.图纸设计范围内内容的漏项和为完成图纸设计项目所必须实施的措施费用。
D.招标人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在成交价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全额扣回。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报价,一次性包干。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国家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变更价款和签证价款等风险以外费用另加。
A.合同价款:本次抽签公告中的成交价作为合同价。
B.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予以调整。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
E.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累计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3%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超过正负3%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正负3%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F.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H.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十一、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合格则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并返工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2、按合同工期完工,退还工期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给予1000元/天违约处理,延误超过十天以上的,每多延误一天给予5000元/天违约处理,并扣除工期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套(含竣工图、影像资料,其中一套是原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含发包人分包工程资料的整理),扣2%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抵押,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每延期一月的按合同价款1%给予承包人违约处罚,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按经开区开政(2017)30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二、其他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隐藏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全额扣除安全文明防护费。
2、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4、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5、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可能需要增加的施工便道,外部不利施工的其他因素,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中标后一律不予额外增加费用。
6、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征迁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若因征迁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招标人给予工期顺延,但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任何工程价款。
7、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配电系统工程施工内容,须由具有电力工程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若成交单位无电力工程相关施工资质,则必须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须在施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准备案,否则不予分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8、工程管理按经开区、大江工程建设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2017]29号、开政[2017]30号、开总[2017]10号)执行。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十四、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0562-2681971
地 址:铜陵市翠湖二路西段12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工
联系电话:13965225479
地 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701号鑫冠大厦十楼
附件一:诚信承诺书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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