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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2019〕587号)
【信息时间:2022-10-14 15:16 阅读次数: 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财购〔2019587

 

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县区财政局、公管局: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报、审批和执行的管理。现将《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930

 

 

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申报、审批和执行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第三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必要性进行内部会商。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专家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各不少于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论证专家的,可以自行选定论证专家。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专家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专家论证意见认为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规定的,采购人应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认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规定的,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见附件1),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家具体论证结论意见。同时注明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期限;

(七)采购人、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四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采购人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专家对异议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且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在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前,向市财政局递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报告,并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公示表和专家论证具体意见原件、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复印件或自行选定论证专家的情况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样式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如公示收到异议经论证认为不成立的,还应将异议意见、专家论证异议不成立的结论意见一并上报。一般项目,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予以批复;重大项目,市财政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共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批复。

第七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市财政局不再批复,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组织专家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采购人可凭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或专家论证异议不成立的结论意见书,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代理协议书,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谈判。对于未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不得乱用、滥用。

第八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各不少于1人。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明确项目具体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保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第十二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十三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按市财政局、市国家保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9571号)办理。

第十四条县、区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101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4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单位)关于(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公示无异议证明

 

 

 

 

 

 

 

 

 

 

 

 

 

 

 

 

 

 

 

 

附件1

 

(单位)关于(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单位)申请( )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专家论证结论意见,同时注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采购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562-2129043

政府采购科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62-2189155

交易管理科

备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

 

附件2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拟对( )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上公示5个工作日。现已公示期满,未收到书面异议意见。

 

 

 

采购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2019〕58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