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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3-03-07 1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保障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现将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退还时间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清理路径

按项目交易属地管理及“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项目单位要对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清理排查,对未退还的各投标单位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起,亦可向行业主管或市、县公管部门反映,其中投标保证金可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三、联系方式

  曦(市公管局)     0562-5886026

吕金平(县公管局)      0562-5733013

王春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0562-5885883

严旭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0562-5885857

  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0562-3226050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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