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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化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23】
【办件流程公开:提交时间:2020/3/23 18:35:05 累计办理时长:0天0小时28分55秒】

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枞阳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0CGSH00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采购日期:2020年03月23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科美格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万泉河路滨湖康园5栋

中标(成交)金额:1599999.00元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无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传为、席军、刘劲松、徐宏强、王伟赟

采购人名称: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130511616

代理机构名称: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8956268919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21万元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联系电话:18130511616,关于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联系电话:18956268919)。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代理机构: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3日

 

 

主要标的一览表(乡镇综合文化站) .rar

 

 


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pdf

[2020CGSH009-1]枞阳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化建设项目.tl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