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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电子营业执照一码集成综合应用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15】
【办件流程公开:提交时间:2023/11/15 15:06:55 累计办理时长:0天0小时15分8秒】

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电子营业执照一码集成综合应用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窗体底端

条款号

原内容:

现修改为:

25.政府采购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四、三首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7.2办理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

7.2.1供应商应当取得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联系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入库窗口咨询,采取现场或线上办理(咨询电话0562-5885809,0562-5885810)。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

7.2.1供应商应当取得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联系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采取现场或线上办理(咨询电话0562-5885809,0562-5885810)。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

15、市场主体库

15.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供应商负责。市场主体库中的文字信息必须与扫描件、真实证照完全一致。市场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审时由项目磋商小组负责审核。

15.3为确保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5.2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供应商负责。市场主体库中的文字信息必须与扫描件、真实证照完全一致。市场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审时由项目磋商小组负责审核。

15.3为确保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8、磋商响应报价

 

18.2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服务总价,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报价均不得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8.2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服务总价,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报价均不得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25、响应文件的开启会议

 

25.2 响应文件的开启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响应文件开启期间的质疑即时提出。

25.2.1主持人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与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有质疑的应即时提出。

25.2.3 通过网上响应文件的开启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等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开启情况记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即时提出。

25.2 响应文件的开启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响应文件开启期间的质疑提出。

25.2.1主持人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与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有质疑的应提出。

25.2.3 通过网上响应文件的开启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等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开启情况记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提出。

26、磋商与评审

 

26.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过程中没有增加服务内容或服务要求的,则二次报价时不得高于磋商响应书中的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表由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响应单位通过系统填报。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时仅报出总价,成交后,其单价部分按最后报价总价下降幅度同比例下降。涉及报价评审的均以供应商二轮(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未进行二轮(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以其首轮报价进行评审。

26.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表由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响应单位通过系统填报。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时仅报出总价,成交后,其单价部分按最后报价总价下降幅度同比例下降。涉及报价评审的均以供应商二轮(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未进行二轮(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以其首轮报价进行评审。

35、评审办法-软件著作权证书

响应单位每提供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满分9分。

评审依据: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并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证书查询截图放入电子投标文件。

响应单位每提供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评审依据: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并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证书查询截图放入电子投标文件。

35、评审办法-价格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7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7(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第六章询价响应书的格式-3、磋商响应函格式

3、我单位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3、我单位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第六章询价响应书的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我方承诺报价不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新增评审办法-方案部分:质量保障措施:1)确保工作实际情况与项目工作内容紧密切合的具体措施详细,内部校审制度完善,管理体系详细,服务质量承诺全面的得5分;(2)具有确保工作实际情况与项目工作内容相符的具体措施,内部校审制度待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待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承诺待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3)没有确保工作实际情况与项目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具体措施,内部校审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详细,服务质量承诺不全面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

3.开启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4.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潜在响应单位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陵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与太平湖路路口

联系方式:0562-220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18356277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35627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