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13】
【办件流程公开:提交时间:2023/11/13 13:07:08 累计办理时长:0天1小时39分29秒】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H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人民医院医用低值耗材带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采购文件
序号 |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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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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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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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4)如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免于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情形,无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但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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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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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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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合格的投标人 |
9.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相关投标人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9.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9.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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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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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4.投标品牌 |
14.投标品牌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的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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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品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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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9.开标会议 |
29.2开标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
29.2.1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与公证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有质疑的应当场提出。
29.2.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9.2.3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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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开标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即时提出。
29.2.1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有质疑的应即时提出。
29.2.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9.2.3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即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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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有效性审查 |
5.标书响应情况:质量标准要求、交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供货安装、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以及《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标*号条款等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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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书响应情况:质量标准要求、交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供货安装、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等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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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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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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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需求说明 |
采购需求说明
*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供货期间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供货服务期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加费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连续两个供货期不能供货的,按该项目中标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第三次通知还不能供货的按该项目中标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供货金中扣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满足科室需要;能够保证正常供应,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无偿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因手术器械质量原因导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其他原因造成医院任何损失的,投标方全部承担事故处理及责任赔偿等相应的责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如遇政策性的带量采购、集中配送、两票制等政策变化,需要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第三方配送服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医疗耗材投标方不得投入院方。
6.医疗器械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质医疗器械处理,院方有权拒绝验收。
7.如在供货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立即终止合约,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其他具体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9.以上“*”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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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
(2)删除“9.以上“*”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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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5.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北路39号
联系方式:0562-8810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608室
联系方式:182056084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20560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