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38评标程序”和“39有效性审查”均删除,现修改为:
35.评标程序
35.1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
35.2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核对系统读取的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内容对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进行修改。
35.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35.4先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35.4.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系统在线回复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5.4.2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35.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35.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4.5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依据为投标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35.4.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35.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6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www.ccgp.gov.cn)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
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标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中标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5.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35.7、35.8规定处理。
3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表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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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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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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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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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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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投标资格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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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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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它相应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和投标函放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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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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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标函放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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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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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和投标函放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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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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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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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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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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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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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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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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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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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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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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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按相应要求签字或盖章。同时委托人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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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授权委托书放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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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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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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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有效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加密、标记、递交等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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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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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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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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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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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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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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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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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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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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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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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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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供应商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号、同一CA锁等)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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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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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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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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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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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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