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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义安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19-01-07 10: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义安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

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义安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                      

项目编号:2018CGSF18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1211

采购日期:20181229

通过供应商名称: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琳、潘施琴、冯玮、程龙、张海生、徐先满、章萍

采购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铜陵市义安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62-8898739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沈先生、汪先生

  话:0551-6222010262220221

传真:0551-62220273

E-mailzhaobiao02@ah-inter.com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62-8898739,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高铁路交叉口招标大厦802;联系电话:17355152039)。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7

 


附件如下:

[2018CGSF180-1]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义安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tlzf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