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
探矿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主管部门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同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对《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进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人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京东路2888号 )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铜都大道北段3596号投资大厦)
(一)挂牌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
(三)矿种:水泥用石灰岩矿
(四)地理位置: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铜陵市南东 170°方向 10 千米处,地处铜陵市大通镇、铜陵县天门镇境内,地理坐标:东经 117°49′02.431 ″~117°50′32.431″, 北纬 30°50′29.921″~30°51′26.626″。
(五)拐点范围坐标:矿权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探矿权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 | ||
点号 | X | Y |
1 | 3415458.254 | 39579284.866 |
2 | 3414786.813 | 39580573.237 |
3 | 3414645.382 | 39580574.302 |
4 | 3414633.498 | 39578979.994 |
5 | 3413709.560 | 39578986.811 |
6 | 3413708.385 | 39578827.366 |
7 | 3413800.192 | 39578746.965 |
8 | 3413736.256 | 39578428.530 |
9 | 3413765.887 | 39578268.861 |
10 | 3413796.102 | 39578188.914 |
11 | 3414627.646 | 39578182.841 |
12 | 3414630.565 | 39578581.417 |
扣除范围 | ||
1 | 3414261.770 | 39578690.421 |
2 | 3414263.139 | 39578876.430 |
3 | 3414047.554 | 39578878.018 |
4 | 3414046.185 | 39578692.006 |
探矿权面积 1.57平方公里 |
(六)探矿权面积:约 1.57平方公里,以实际为准。
(七)资源储量情况:根据2010年1月提交的《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及其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探矿权内保有水泥用石灰岩矿(332+333)资源量:矿石量11950.88万吨,平均品位:CaO为52.19%、MgO为0.64%。其中:332类:矿石量8367.58万吨,平均品位:CaO为52.14%、MgO为0.56%;333类:矿石量3583.30万吨,平均品位:CaO为52.30%、MgO为0.83%。
(八)资源储量估算标高:+200~+55 米
(九)资源储量估算面积:0.92平方公里
(十)矿权变化情况:原项目名称: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勘查面积为3.7793平方公里,证号:T3407002008077010011984,项目于2010年1月提交《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2011年5月12日通过省厅评审备案(皖矿储备字[2011]048号及皖矿储评字[2011]048号),根据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范围将探矿权分为南、北两段,此次转让为原探矿权的南矿段。2025年2月转让人向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探矿权分立申请,2025年4月21日铜陵市局批复并发证,同意转让人转让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南矿段)探矿权,证号:T3407002025047010058523,有效期限: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8月23日,勘查面积1.5708平方公里。本矿权到期后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由于探矿权申请分立,视为新矿权,故探矿权坐标拐点号与评估报告上的坐标拐点号不一致(评估报告上的拐点号沿用了2011年评审意见书上的拐点编号),但不影响坐标数值和转让范围。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1.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企业法人联合报名。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二)参与本项目的竞买人须提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银行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3个月,保函受益人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将原账户全额无息退还,如提交银行保函的,未竞得人可于挂牌结束后,凭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书面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业务。
(三)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
开户行:建行铜陵城中支行
账 号:34001668608050301991
五、转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转让方式:挂牌转让
(二)公告期: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18日
(三)挂牌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3日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四)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8时整起至2025年6月18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转让活动受转让人委托,由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进行。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转让文件。(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层)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转让文件要求收取竞买申请人相关申请资料,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出具《报名回执》。
竞买申请人需查阅《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可在公告起止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查阅相关资料或自行到拟转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调查。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中第2条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标明查询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起始价:人民币24724.09万元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或 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转让
(四)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勘查风险,竞买人应对转让探矿权范围的地质勘查工作、资源赋存,土地权属、项目核准等情况认真了解和判断,谨慎投资。明悉地质勘查、开发存在高风险,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一旦成功竞得不得以矿产资源规模、储量、形态、品位、勘探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探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林地、土地、探矿权转让等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勘查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探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勘查的,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竞得《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后,转让人将配合竞得人及时到主管部门将探矿权变更到竞得人名下。本矿权到期后竞得人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非转让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变更,转让人除退还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本次矿权转让自然终止。
(四)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探矿权以外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由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转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特别约定
(一)探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探矿权转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勘查可能涉及有关山林、青苗、道路、土地流转等补偿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五)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必须服从所在区域关于矿山勘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六)本次“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价款评估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现行基准价标准计算后已扣除,竞得人为后期出让收益缴纳义务人。如矿权主管部门在相关时间内(相关时间为:本次转让后矿权所有人变更日或从确定竞得人当日起60日,以先到为准。)调整了出让收益基准价标准,本次转让价款中已扣除的出让收益将根据调整后的基准价标准和原评估报告中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超过上述相关时间后,无论矿权主管部门出让收益基准价标准如何调整,本次转让价款中已扣除的出让收益均不再变更。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方承担缴纳义务。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应按政府相关要求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转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提出,并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予以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转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签定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提取本次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违约竞得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铜陵县龙口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文件》(含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四)联系方式:
1.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0562-2818158 13705627828
2.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562-6826156 13965223220
本公告在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