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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60064)”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疑问:招标文件 P4 页中“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化工污水管网’工程,或者建设规模(池体容积)≥7000m³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我方拟提供一项污水处理厂总承包业绩,该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一座建设规模(池体容积)≥7000m³的事故调节池。由于合同等资料中未体现上述指标,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予以佐证,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复: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化工污水管网”工程,或者建设规模(池体容积)≥7000m³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业绩证明资料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疑问: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经理)是否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委派即可?

答复: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即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经理)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等其他内容执行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

3、疑问:前附表暗标具体要求中:“字体一律 采用3号宋体”,“页码使用宋体5号字”,请问字体是否用中文数字三号,页码用阿拉伯数字5号?

答:“3号宋体”是指中文三号宋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5号宋体。

4、疑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8页10.8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第5条所述: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所用临时用水用电现场接驳点位,其接入费用按包干价40万元计入财审价和结算价内,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解决施工所用临时供水供电。其它临时设施(如围挡、防护、交通疏导等)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临时工程(临时道路、围堰、排水等)按设计图纸(方案)依据清单计价规范计算,但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请问: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费用包干价 40 万元,是否不包含在控制价内,只在结算时另计入财审价及结算价?且其他临时设施现场发生是否也是如此,办理签证后另计入财审价及结算价?

答: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即建安工程费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应按经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其财审时<指已考虑同比例下浮后>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含分项)的按中标价(含分项)计;低于建安工程费中标价(含分项)的按实计算。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都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

5、疑问:项目征地费和青苗补偿费是否含在控制价内?

答:本工程不含项目征地费”和“青苗补偿费”。

6、疑问: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可研图纸,请提供可研相关图纸。

答:招标人关于本工程已有的《可研报告》以附件形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没有其他资料。

7、疑问:招标文件未提供公共应急池、缓冲池、泵闸站选址的地形图,以及事故废水输送管网、清净下水排放管网路由地形图电子版,请提供。提供项目初勘报告。

答:池站选址管网路地形图测绘属于承包人在设计阶段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之一。《铜陵经开化工园区三级防控工程(西湖二路北侧2座缓冲池)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已以附件形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招标人关于本工程已有的其他资料(如《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均已以附件形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没有其他资料。

8、疑问:每个站点的计量表一般都由供电公司提供,请问供电公司提供的计量表及安装费是否为免费提供?

答: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即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所用临时用水用电现场接驳点位,其接入费用按包干价40万元计入财审价和结算价内,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解决施工所用临时供水供电。正式用电外部供电系统由发包人负责,接火点以下部位由承包人负责。

9、疑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②设计业绩只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6.技术标评审 (业绩、荣誉、人员) “1、投标人业绩(5分) 注:①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公章确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问题: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技术标评审(业绩、荣誉、人员)1、投标人业绩 (5分) 中如提供设计业绩,是否只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

答: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任一单位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关于“类似工程”定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中投标人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是设计业绩,则只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中工程总承包经理业绩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6.技术标评审 (业绩、荣誉、人员) “1、投标人业绩(5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即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