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铜陵市郊区姜韵田园共富试验区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郊区姜韵田园共富试验区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条款项

原文

修改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项目编号

TLGC20250227

2.2招标项目编号

TLGC20250266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TLGC20250227001001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TLGC202502660010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投标人业绩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 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合同中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须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 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如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等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1.3投标人业绩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 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合同中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须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 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如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等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条款项

原文

修改为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合同中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须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该业绩可以与资格业绩重复。

2)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如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等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③该业绩可以与资格业绩重复。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合同中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须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该业绩可以与资格业绩重复。

2)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如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等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③该业绩可以与资格业绩重复。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1)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合同中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须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该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如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等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③该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1)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合同中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须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该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或建设规模≥800公顷的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复垦,或耕地恢复,或土地整治工程)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如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等不能完整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③该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

3、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4、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陵金诚双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