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郊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二期)”(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50161)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1、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1.南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沿铜都大道南段(淮河大道至光荣路)、沿新大道(郊区段)新建球墨铸铁污水管网15.7公里,其中DN400管网3公里、DN500管网10.2公里、DN600管网2.5公里;改建球墨铸铁污水管网5.2公里,其中DN400网44.2公里、DN500管网5公里、DN600管网6公里。2.新民生活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沿铜都大道中段(宝山路至淮河大道)新建DN400球墨铸铁管污水管网34.5公里;改建DN400球墨铸铁管污水管网3公里。”;与第一章“2.6建设规模:南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沿铜都大道南段(淮河大道至光荣路)、沿新大道(郊区段)与新民生活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沿铜都大道中段(宝山路至淮河大道)周边区域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修复(新建及改造修复管径小于DN1500)、管网清淤排查检测(约170公里)、雨污分流管网设计、管网修复、检查井及污水泵站建设等。”二者关于管网建设工程量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1:“第一章2.6建设规模”表示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量约170公里,“第五章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表示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拟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工程量;并不是对所有清淤排查检测的管网都进行新建或改建,所以两者的工程量可以不相同。另澄清:“改建球墨铸铁污水管网5.2公里”为笔误,现按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改建球墨铸铁污水管网55.2公里”。
疑问2:招标文件第84页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H:若财审清单中有暂定价部分,结算时需执行询价方式,……,经询价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经定价后不再下浮】”
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二、最终结算价格:3.建安工程费用:∑财审后的单位工程清单控制价×中标价下浮比例±合同外经济签证价×中标价下浮比例”,未明确询价材料是否下浮;
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四、变更估价原则:2.合同外的经济签证和暂定价项目,依据施工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建安工程费用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如信息价中无参考,执行市场询价”,未明确询价材料是否下浮;
疑问:本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是否均执行询价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经定价后不再下浮;
答复2:明确: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及中标人四方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如是财政部门审核定价的材料和设备则以财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并按照建安工程费用中标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含财政部门审核定价的材料和设备)。
疑问3:3、招标文件第27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将来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设施的破坏修复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环境保洁费用等相关措施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疑问: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沿道路新建和改建管网,可能涉及大量的道路破复并可能存在建构筑物拆除及恢复等内容,且本项目涉及路段较多,可能涉及大型机械多次进出场情况,本条款是否修改为“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将来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洁费用等相关措施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答复3:修改为:“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将来施工过程对周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设施的破坏修复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环境保洁费用等相关措施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如因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新建及改建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需要拆除设计占地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配套设施的,拆除、修复工程量及计价规则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
4.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含澄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5.本次澄清公告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大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