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郊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二期)”(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50161)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关于本项目施工业绩,我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具有过类似业绩,由于我单位是分包单位,竣工验收资料无我单位盖章,可否让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答复1:不可以。招标文件中“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的,则另须出具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是指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体现投标人业绩时间或业绩金额的情形,可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疑问2.招标文件P8页1.11.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如中标单位非中小企业,应当承诺中标后将非关键性、非主体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揽工程的40%以上份额专业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招标文件未提供具体格式要求,请问是否承诺以上内容即可?(2)投标单位非中小企业是否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写明我单位非中小企业即可?
答复2:(1)提供承诺以上内容的承诺函即可,格式自拟;(2)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填写即可。
疑问3.招标文件P36,1.11.(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是否格式自拟?
答复3: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情况表中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预计造价),格式自拟。
疑问4.招标文件P60,“8.2.2定标因素(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定标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根据下述定标因素拟定,并放在电子投标文件“定标因素”节点随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没有“定标因素”节点,问是否上传到“资格审查及技术标”中“投标人认为技术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节点?
答复4:答疑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资格审查及技术标已增加“定标因素”节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将相关定标佐证材料放在电子投标文件“定标因素”节点。
疑问5.本工程无“工程量清单”,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节点上传什么内容?
答复5: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为固定节点,无法删除,此节点填“无”即可。
6.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含澄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7.本次澄清公告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大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