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铜陵聚秀人才公寓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铜陵聚秀人才公寓项目”(招标编号:TLGC20250159)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评审项

评审内容

原文

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1工程技术评分表

 

业绩情况

2分)

 

 

1、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具有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合同中工程内容或工程承包范围中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或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400万元),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计分;

④投标人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1、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具有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合同中工程内容或工程承包范围中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或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300万元),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若不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④投标人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2、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的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合同中工程内容或工程承包范围中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或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400万元),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业绩项目经理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一致;

④本评审项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允许重复。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2、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5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的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内容包含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合同中工程内容或工程承包范围中须能体现该业绩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或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300万元),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若不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业绩项目经理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一致

④本评审项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允许重复。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陵亨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