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提高评标评审效率,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将房建、市政、交通及水利项目投标保函格式印发给你们。其中“保函的金额”、“有效期”等实质性条款不得修改,其他条款参考执行。
附件:1.房建市政项目投标保函(模板)
2.交通项目投标保函(模板)
3.水利项目投标(模板)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房建市政项目)
投标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公路项目)
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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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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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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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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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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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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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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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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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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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施工的投标, |
(担保人名称,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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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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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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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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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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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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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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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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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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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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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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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公路养护项目)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 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
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 30 日内保持有效。 要求我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 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3:
(水利项目)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 目名称) ( 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 ( 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 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 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大写) 。
第一种方式: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第二种方式:
本保函 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 失效 日期)之 日失效(注:失效日期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任一种。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
年 月 日
附件4:
电子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截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 签署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