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V1.2)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印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1.1 制定依据
本细则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制定。
1.2 名词解释
1.2.1 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1.2.2 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以下简称平台。
1.2.3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市交易中心),是铜陵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1.2.4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定位不同,分为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
a)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b) 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c) 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有关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络载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网站(即: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zx.tl.gov.cn。
1.3 基本原则
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
1.4 基本要求
1.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4.2 建立健全电子服务系统,按规定与相关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对接,保障各类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到位。
1.4.3 具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体系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1.4.4 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1.4.5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4.6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4.7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
1.4.8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与提供
2.1 基本内容
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服务指南
b)业务咨询;
c)项目登记;
d)场地安排;
e)公告发布;
f)交易过程保障;
g)成交公示(公告);
h)中标通知书;
i)合同公开;
j)资料归档;
k)数据统计;
l)档案查询。
2.2服务指南
2.2.1在中心办事大厅和公共休憩区提供优良环境和相关免费设备及资料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
2.2.2 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咨询窗口,提供咨询服务。
2.2.3 各功能区提供休憩长椅。保洁每半小时巡查清理一次,保证休息区整洁卫生。
2.2.4原则上为上午9:00—12:00、13:00—17:00,遇到项目开标未结束根据需要调整,每日填写开评标日志。
2.2.5上班时间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工作服应当干净、整洁。
2.2.6工作时间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耐心细致的为进入市场的各方主体做好讲解、咨询。
2.2.7每天上班前10分钟应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每天下班前应再次检查电子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按系统设置时间自动开关机。
2.3业务咨询
2.3.1负责科室及岗位:咨询服务总服务台设在服务大厅2号窗口,咨询服务由全体工作人员提供,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2.3.2咨询方式:咨询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2.3.3咨询程序及标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按以下程序及服务标准提供咨询服务:
2.3.3.1网上咨询程序及标准:主要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平台”栏目进行,一般问题当天即需答复,复杂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a) 问候语,如“这位网友(或来信人),您好”;
b)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3.3.2电话咨询程序及标准:主要通过电话进行。
a) 问候语,如“您好”;
b) 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科室(或岗位)(可简称“交易中心”,如办公电话有彩铃,也可以直接报科室或岗位);
c)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d) 道别语,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见”等。
2.3.3.3现场咨询程序及标准:主要是在现场进行的咨询。
a) 问候语,如“您好”;
b)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提供书面咨询资料等;
c) 道别语,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见”等。
2.3.3.4其它咨询服务标准:
a)对于咨询办理具体交易业务的,服务大厅各有关办事窗口或业务科室应热情接待、耐心给予答复。
b)现场咨询的应当提供书面办事指南、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清单和注意事项,以及监督渠道等。其它方式咨询的,可告知获取渠道。
c)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恰当引导。其中对于不属于中心业务范围的质疑(异议)、投诉受理,要耐心引导,可指引其至监管部门咨询。
2.3.4 CA锁办理
2.3.4.1负责科室及其岗位:CA锁办理工作由工程科(服务大厅6号窗口)负责。
2.3.4.2办理方式:根据全过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的要求,业主、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锁。具体为办理主体携带办理材料前往CA锁办理窗口办理或网上在线办理。
2.3.4.3办理程序及标准:
a)业主办理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公章、法人章(用于章膜采集,章模务必加盖清晰).(“签章采集表”可在重要通知“关于开通CA锁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公告内进行下载,提供原件扫描件一份)。
b)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3)法人授权委托及诚信承诺书1份;
(4)企业公章、法人章(用于章膜采集,章模务必加盖清晰).(“签章采集表”可在重要通知“关于开通CA锁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公告内进行下载,提供原件扫描件一份)
注:网上办理需要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办理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准备好后需要彩色扫描上传,上传扫描件支持.jpg、.jpeg、.bmp、.pn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
c)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理。
(2)网上办理:三个工作日内。
d)收费标准:新办245元/年、续办200元/年、租借免费(押金200元)。
e)办理形式:网上或现场办理。
f)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g)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窗口。
(2)网上网址:
http://online.aheca.cn/ocss/portal/self-service(安徽CA);
http://www.share-sun.com/anhui/index.html(江苏翔晟);
2.3.4.4其它服务标准: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来即办。
2.3.4.5其它登记服务标准:登记服务人员需遵循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要求,并提供相关咨询及表格下载,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
2.4 项目登记
2.4.1负责科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及社会中介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登记由工程科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登记由采购科(服务大厅2号窗口)负责;产权、土地交易项目登记由产权科负责。
2.4.2项目登记方式:纳入平台交易项目应采用网上登记方式,不采用现场登记。
2.4.3项目登记程序及标准:
a)办理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
(1)立项批复1份;
(2)规划许可1份(如有);
(3)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1份;
(4)代理协议1份;
(5)其他材料(如有);
注:①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项目提供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的备案表。
②项目立项批复材料中已明确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式批复无需另外提供,没有明确的,需提供市公管局的批复截图
③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及民生、环保、扶贫等紧急项目,可提供由市公管局出具的监管意见进行容缺受理。
④工程货物、服务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单位应向市(县)交易中心提供情况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⑥建设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且示范文本对具体评标要素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高投标限价财政评审等前期审批手续时,同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标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细则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民生、环保、乡村振兴、督查整改等项目,对开工建设时间要求紧迫的,标前公示时间可减少到3日。
⑦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除采用的示范文本对具体评标要素有明确规定外,各项目单位应当在交易文件发布前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未达到上述规定限额单独招标的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专业设备等技术复杂项目,提倡开展标前论证。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财政电子任务书一份(提供电子件一份);
(2)委托代理协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政府采购各类样表下载--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提供电子件一份);
(3)相关技术要求附件(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提供电子件一份):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采购内容:
1.技术方案或服务内容、范围;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扶持创新企业等)需满足的要求;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采购标的的内容、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供货(安装、服务)周期;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或服务考核方案;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9.货物类项目另需提供主要标的一览表,工程类项目另需提供工程量清单、已审核的控制价;
10.采购方式
11.付款方式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3.评标办法的初步意见
14.合同主要条款
3)政府分散采购项目
(1)财政电子任务书一份(提供电子件一份);
(2)委托代理协议(提供电子件一份);
(3)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提供电子件一份):
a)审核资料: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登记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批复文件、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监管部门备案意见、技术资料等法定交易条件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b)登记项目: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的场所、时间予以确认,1日内办结项目登记,并一次性告知交易全流程应当注意的全部事项。
c)跟踪服务:经项目登记后,根据项目性质,1日内由有关业务科室为纳入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全程跟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场地安排、信息发布、开评标服务、资料归档、合同发布,以及和监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等。
d)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为每个招标项目生成唯一的虚拟保证金账号。
e)提供模版: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为其提供要约邀请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要约邀请文件模板进行强制性要求或对要约邀请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其中有关标准化模板由市公管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作,交易中心为便于工作开展自行制作的有关范本仅供参考。
2.4.4其它登记服务标准:登记服务人员需遵循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要求,并提供相关咨询及表格下载,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
2.5 场地安排
2.5.1负责科室及岗位:场地安排服务具体由工程科(服务大厅1号窗口,以下简称1号窗口)负责。
2.5.2场地安排程序及标准:
a)代理机构提交项目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以其他项目信息来进行场地申请。
b)如场地情况不能满足项目要求,中心工程科应当退回场地安排申请,并说明不能安排的原因,以便代理机构修改重新提交。
c)中心工程科依据场地情况,合理安排开评标场地。自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毕。
d)如非全流程进场交易项目借用开评标场所的,由场所需求单位,至少在使用前3个工作日向中心书面提交场所申请报告,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中心工程科进行场所安排。
e)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可以实时查询交易中心现有开标室、评标室、谈判室的使用情况,方便安排项目开评标工作。
f)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场地安排栏目查询开标场地使用情况。
g)在场地申请中选择不发布外网的项目,场地情况不予公开。
h)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实施全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工程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应做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
i)工程科1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
j)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1号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变更申请的当天进行办理,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2.5.3其它场地安排服务标准:设施及场地应符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细则(V1.0)》的要求,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2.5.4其它:场地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及有关采购由工程科提出方案,综合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筹办理。
2.6 公告发布
2.6.1负责科室及岗位:交易公告发布服务具体由信息发布岗信息发布岗人员负责。
2.6.2公告发布方式:
a)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交易文件,由招标人确认。
b)代理机构通过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提请发布。
c)中心信息发布岗进行形式性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提交系统发布;发现明显问题的,告知未发布理由并退回,系统以短信方式提醒招标代理机构。
d)中心网站自动发布公告并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
e)信息发布岗应在项目登记办结后,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
2.6.3公告发布程序及服务标准: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2年版)》或本细则的相关内容。
2.6.4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6.4.1公告发布内容:各类型项目公告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所不同,整体要求应当合法、完整。具体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a)工程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条件、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b)采购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标段划分、资金来源;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公告期限;项目采购需求。
c)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d)非招采购项目公告: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标段(包别)划分、资金来源;其他事项说明;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项目采购需求附件
e)采购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预算金额;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期限;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f)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2.6.4.2公告期限:公告期限应符合法定要求。
a)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b)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c)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d)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e)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6.4.3公告变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实施之日前,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对要约邀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按2.6.3的方式进行公告。
2.6.5发布媒介及要求:公示(公告)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官网,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2.6.6异议(质疑)或者投诉情况下的处理:法定时限内,如遇有对公告的方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质疑)或者投诉,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按2.6.3的方式进行公告。
2.6.7其它信息发布服务标准:
a)1号窗口在接收到相关发布信息后,须立即进行规范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应当立即发布。
b)如遇到系统或网络故障时,应马上告知信息化岗人员,由信息化岗人员联系软件公司或网络运营商立即维修调试,维修调试工作须24小时待命,保证系统及网络通畅。
2.7 交易过程保障
2.7.1保证金托管
2.7.1.1负责科室或岗位:中心提供保证金托管服务,并实现网上退还。具体由综合科财务工作人员负责。
2.7.1.2保证金托管方式: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有应缴纳的保证金均通过专户进行收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保证金。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项目实施主体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2.7.1.3保证金托管程序及服务标准:
2.7.1.3.1保证金的缴纳及服务标准:由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户,投标人向虚拟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银行应当保证保证金缴纳情况完全保密。
2.7.1.3.2保证金的评审及服务标准:截止开标截止时间,由银行窗口工作人员将公开保证金缴纳情况,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2.7.1.3.3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退还发起流程:由代理机构发起申请--业主审核签章---交易中心审核签章后退款;
2.7.1.3.3.1工程项目未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a)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代理机构发起申请,提交招标人审核签章,1号窗口按照业主意见,向业务科室、综合科财务人员提交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投标人保证金的指令,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核,向银行发送退还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
b)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发起申请,提交招标人审核签章,1号窗口按照业主意见,向业务科室、综合科财务人员提交退还中标人之外投标人保证金的指令,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核,向银行发送退还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
2.7.1.3.3.2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a)中标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合同;
b)项目实施主体当天在系统中审核确认
c)工程科审核人员当天在系统中审核、发布;
d) 1号窗口工作人员向综合科财务人员提交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的指令,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核,向银行发送退还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
2.7.1.3.3.3异议(质疑)或投诉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a)异议(质疑)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按照项目实施主体通知,暂不退还与质疑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异议(质疑)处理结束后,按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指令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核,向银行发送退还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
b)投诉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项目产生投诉,按照市公管局的书面通知,暂不退还与投诉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诉处理结束后,按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书面指令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核,向银行发送退还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投标保证金。
2.7.1.4保证金托管其它服务标准:
a)保证金的退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指令后,由出纳、主办两道“把关”后进行,防止错退、漏退等情况发生。
b)保证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并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
2.7.2专家抽取
2.7.2.1负责科室或岗位:专家抽取服务具体由工程科专家抽取服务人员负责。
2.7.2.2专家抽取方式:专家抽取室设在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工程科负责管理。项目抽取需求由招标(采购)人提出并自行抽取。
2.7.2.3专家抽取程序及服务标准:
a)专家抽取实现网上抽取,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前1日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表(特殊重大项目需要从外地抽取专家的应提前2日系统提交抽取申请表)。
b)专家抽取当天,由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凭介绍信或委托函在五楼专家抽取室进行,会同中心专家抽取服务人员按照预先设置的条件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2.4专家抽取其它服务标准:
a)工程科专家抽取服务人员需对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
b)工程科专家抽取服务人员需在开标当天提前一个小时到专家抽取室,协助招标(采购)人进行专家抽取工作。
c)评标专家应通过省专家库系统随机产生,由省专家库对抽取专家名单的信息进行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e)专家抽取岗应按照招标(采购)人约定的抽取申请进行专家申请,不得自行调整抽取申请的专家专业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抽取的相关信息。
2.7.2.5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专家抽取及服务标准:
a)代理机构在开标日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告知专家抽取岗工作人员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并确定异地评委数量及拟抽取专业。
b)专家抽取岗工作人员联系省内其他地市确定客场场地,并向代理机构反馈联系结果。
c)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提交已签章的《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招标人审核完毕签章确认后,由系统推送交易中心工程科专家抽取岗。
d)抽取专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前1个小时抽取。
2.7.2.6异常情况处理及服务标准:
a)专家数量不够时的处理:抽取中发现专家数量不足,应及时提醒业主依法依规修改专家需求。修改后的专家需求,需要业主或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认可确认。
b)补抽:短信确认抽取的评标专家在评标前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或者专家需回避的,按原设定条件进行补抽。
2.7.3开标现场准备工作
2.7.3.1负责科室及岗位:工程科现场负责人
2.7.3.2准备工作程序及服务标准:
a)开标区域所有交易行为,包括:开标准备、开标、唱标、开标解密等事项必须在业务监控范围内进行。
b)项目负责人应在交易实施1日前,会同工程科平台服务、信息化工作人员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
c)项目负责人应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d)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必须佩戴进场交易服务牌,着工服进入开标室,开标时需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坐姿端正。
e)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针对无法解决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杜绝推诿、拖延的办事态度。
2.7.3.3现场准备其它工作标准:必须从两横三纵方面着手,达到合格标准,两横指的是两方面横向检查,一是开标现场,二是评标现场;三纵指的是三方面的纵向检查,一是硬件,二是软件,三是人员。
2.7.4交易过程服务
2.7.4.1负责科室及岗位:项目负责人由各业务科室分别拟派,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由工程科拟派,其它采购类项目由采购科拟派,产权及土地类项目由产权科拟派。工程科另外负责现场软硬件管理。
2.7.4.2程序及服务标准:
a)交易实施当日或起始日,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工程科平台服务、信息化工作人员,至少在开标前30分钟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
b)项目负责人要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交易现场,遵守交易现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c)开标区内设备、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设施、设备出现异常,应及时向中心工作人员反映。
d)工程科数字见证室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包括开标现场、评标现场、走廊过道以及其它视频监控范围,时间至少从开标起到评标结束,并按规定存档。
2.7.4.3应急预案:工程科负责建立交易现场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有效应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如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工程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2.7.4.4异议(质疑)或投诉情况下的处理:
a)交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项目负责人及各有关科室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
b)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按 2.6.3的方式进行公告,同时由项目负责人采取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人。
2.7.4.5异常情况汇报:对开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以下异常情况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管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呈规律性差异;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g)如供应商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号、同一CA锁等)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8 成交公示(公告)
2.8.1负责科室及岗位:成交公示的发布具体由信息发布岗负责。
2.8.2公告发布方式:信息发布岗应在接收到公示(公告)发布申请后,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示(公告)。
2.8.3成交公示(公告)程序及服务标准:
a)交易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1日内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b)项目负责人收到公示(公告)的发布申请后,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其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c)公示(公告)结束后1日内,项目负责人应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由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时向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签发竞得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
2.8.4法律法规的要求:
2.8.4.1公示(公告)内容:
a)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当公示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b)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或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公告期限;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投诉受理部门;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c)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2.8.4.2公示(公告)发布期限:
a)工程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b)采购项目公告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c)公示(公告)截止时间为法定休息日的,公示(公告)截止时间应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2.8.5发布媒介及要求:公示(公告)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官网,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2.8.6异议(质疑)或投诉情况下的处理:法定时限内,如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有关科室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
依法应当暂停或者终止交易的,工程科和项目负责人应按2.6.2的方式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进行公告,同时采取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人。
2.8.7异常情况汇报:对没有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公告(公示),或者公告(公示)期限、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没有及时向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签发竞得通知书,或者没有在法定时限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的,由工程科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管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2.8.8其它信息发布服务标准:
a)信息发布岗人员在接收到相关发布信息后,须立即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立即发布。
b)如遇到系统或网络故障时,应马上告知信息化岗人员,由信息化岗人员联系软件公司或网络运营商立即维修调试,维修调试工作须24小时待命,保证系统及网络通畅。
2.9 中标通知书
2.9.1负责科室及岗位:中标通知书见证服务由业务科室分别提供,其中社会代理的项目由工程科进行见证,集中采购类项目由采购科进行见证。
2.9.2中标通知书办理程序及服务标准:
2.9.2.1工程类项目办理程序及服务标准:
a)中标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系统内填写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结果一致,不得改变。
b)公管局交易监督科对中标通知书进行确认,主要核实是否存在异议或投诉。
c)工程科对中标通知书进行确认,主要核实内容是否与中标
结果一致。纸质版的需打印后前往工程科进行盖章,并携带所有相关项目资料交工程科存档。
2.9.2.2集中代理的采购类项目:
a)中标后,由采购人在系统内点击生成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结果一致,不得改变。
b)采购科进行复核,并加盖采购科电子印章。主要核实内容是否与采购结果一致,且是否存在质疑和投诉。
2.9.3其它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需遵循一次性告知等要求,对不满足办理要求的需要一次性告知,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对于满足办理要求的,应当即来即办。
2.10 合同公开
2.10.1负责科室及岗位:合同公开服务具体由1号窗口负责。
2.10.2合同公开程序及服务标准:
a)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标的名称、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及合同附件从电子服务系统内提交;
b)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公开合同,项目负责人在接收相关合同信息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开。
c)合同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实施主体未及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提前10日采取信息、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预警提示。
2.10.3法律法规要求:
a)发布内容: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段(包)或标的物名称、甲方及乙方名称、合同金额、金额单位、合同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完成日期、质量要求等。
b)其它:公开内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
2.10.4发布媒介: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有关行业监督网,内容应保持一致。
2.10.5其它服务标准:
a)信息发布岗人员在接收到相关发布信息后,须立即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立即发布。
b)如遇到系统或网络故障时,应马上告知信息化岗人员,由信息化岗人员联系软件公司或网络运营商立即维修调试,维修调试工作须24小时待命,保证系统及网络通畅。
2.11 资料归档
2.11.1负责科室及岗位:
纸质档案归档:资料归档服务具体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综合科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电子档案归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业务档案根据业务流程通过系统自动归档。
2.11.2归档程序及标准:
纸质档案:
a) 交易结束后,由各业务科室项目经办人将纸质资料收集归档。
b)项目负责人根据档案标准目录进行整理。
c)项目负责人与综合科档案管理人移交档案,双方须面对面逐项根据目录进行核对,经核对资料与目录相符并完整的予以接受,与目录不相符予以拒绝接受并退回整改,整改后须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d)移交的交易档案由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按规范要求统一编码,登记档案目录,装入档案盒,存放档案室,交易档案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并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摆放,切实做到标识清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电子档案:
e)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业务档案根据业务流程通过系统自动归档。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电子档案在项目合同公示后系统自动归档,产权和土地项目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自动归档。各业务科室在发现缺失的电子文件时应及时补齐,应通过人工扫描等方式转换为电子档案(标准PDF格式文件)进行补充。无法补齐的应予以备注,容缺受理项目应在服务系统中备注所缺失的资料,以备后期补充和查找。
f)各项目音视频档案应通过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存放满后,应将移动存储介质连同项目列表信息一同移交中心综合科保管于档案管理室,以备查询。
2.11.3档案组成:
(一)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
1.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上传材料
①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代理协议、其他材料(如有)等)
②公平竞争检查报告
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
④查询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查询记录等)
⑤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争议说明记录、项目复议结果说明等)
2.系统自动获取电子材料
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附件(如有)
②补充答疑公告(如有)、补充答疑公告附件(如有)
③开评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记录表、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签到表、评标报告、评审记录等)
④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网站公告附件(如有)、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及附件(如有)
⑤中标(定标)结果公示、中标(定标)结果变更公示(如有)
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变更(如有)
⑦中标人投标文件
⑧建设施工合同
⑨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明细表、投标人异议、投诉材料及其答复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集采)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
1)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自行上传材料
① 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
② 委托代理协议
③ 采购人项目需求
④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确认资料(采购公告及盖章后的采购文件)
⑤ 如有其他材料将一并归档
2)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资料
① 开标记录表
② 评标委员会组建资料
③ 评委签到表、评委个人打分表(如有)和评分汇总表(如有)、评标报告
④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⑤ 中标(成交)通知书
⑥ 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⑦ 政府采购合同
⑧ 如有以下文件将一并归档:供应商质疑材料、质疑回复材料等资料。
(三)政府采购项目(分散)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
1)分散采购上传资料
① 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任务书
②公平竞争检查报告
③ 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④ 采购人委托代理协议
⑤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文件
⑥ 如有其他材料将一并归档
2)分散采购抓取资料
① 采购公告
② 评标委员会组成资料
③ 评标报告
④ 中标(成交)公告
⑤ 中标(成交)通知书
⑥ 中标(成交)响应文件
⑦ 政府采购合同
⑧ 如有以下文件将一并归档:质疑及答复处理等资料(如有)。
2. 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1)分散采购上传资料:
① 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任务书
② 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③ 委托代理协议
④项目相关需求附件(如有)
⑤可行论证记录
⑥ 论证专家产生相关材料
⑦ 单一来源公示
⑧ 公示无异议说明函
2)分散采购抓取文件:
① 成交结果公告
② 成交通知书
③ 合同
④ 质疑、投诉及其回复材料(如有)
(四)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
1. 项目进场注册登记信息;
2.审批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
4.产权证明文件(如有);
5.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与拍卖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
7.拍卖公司资质证明、本场拍卖会拍卖师资格证书
8.拍卖须知文件;
9.补充公告(如有)
10.成交确认书;
11.保证金退还清单;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
1.项目进场登记信息;
2.出让公告、变更公告;
3.其他有关材料。
2.11.4其它服务标准:
a)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档案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点。
b)交易中心档案室由综合科管理,具体档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档案室设备、设施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2.11.5异常情况汇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拒绝提供相关归档资料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市公管局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2.12 数据统计
2.12.1负责科室及岗位:数据统计服务具体由综合科数据统计工作人员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
2.12.2数据统计程序及服务标准:
a)进场交易项目基础数据由各业务科室和枞阳县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统计节点按照省公管办要求,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
b)每月2日之前,各科和县交易中心将统计报表和项目列表(统计报表的填报依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综合科汇总,由综合科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报送。系统中可自动统计汇总的数据不再另行报送。
c)综合科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每月前5个工作日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数据”栏目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数据,公开交易统计数据有对“统计口径”或“指标内涵”说明,接受社会监督。
2.12.3数据统计的范围:进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2.12.4数据统计的内容:具体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要求,主要包括:
a) 交易信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省内企业中标(成交)等指标。
b)监督信息。包括投诉处理等情况。
c)机构信息。包括领导(协调)机构情况,以及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的性质、名称、编制和聘用人员等情况。
2.12.5其它服务标准:
a)公开的交易统计数据至少包括“四大类”,即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的交易项目数、交易金额以及节约资金等,PPP项目可归类于“政府采购”,也可单独归类公开。
b)数据统计工作标准为准确、及时、全面。
2.13 档案查询
2.13.1负责科室及岗位:纸质档案查询服务具体由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具体由工程科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
2.13.2查询程序及服务标准:
a)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或复印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的,查阅人应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外单位人员还需执单位盖公章的《介绍信》;
b)纸质档案经综合科分管领导签字或在线审批同意后,交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手续。需通过网络等方式查询有关电子档案,经中心分管信息化的领导签字或在线审批同意后,交信息化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c)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需保存相关《档案借阅审批单》,并做好档案查询记录。
2.13.3其它服务标准和要求:
a)查阅项目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借阅,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通过网络查询有关电子档案,应由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查阅。
b)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档案的,在归还档案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案卷,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有缺漏、遗失和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c)移交到市档案局或城建档案馆的档案,需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后,由综合科出具《介绍信》后到市档案局或城建档案馆查询。借出的资料向市档案局或城建档案馆归还,并由市档案局或档案馆负责检查核对后收回。
d)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档案管理办法和查询制度另行制发。
第三部分 服务场所与设施
3.1 场所与设施的基本要求
3.1.1 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3.1.2 办公办事、咨询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等功能区域,应当标识醒目、设施齐备、窗明几净、地面整洁,空气质量、光线照度等符合相关规定。
3.1.3 应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CA、银行、公正、软件公司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
3.1.4 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3.1.5 服务场所及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改造更新。
3.2 服务大厅
3.2.1 服务大厅位于投资大厦一层及二层东侧,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a) 咨询服务台
b) 物品存储柜
c) 信息发布窗口
d) 业务受理窗口
e) 公证机关窗口
f) 金融服务窗口
g) 软件服务窗口
h) 会员注册窗口
i) 公共区域,包括母婴室、休息等候区、公共卫生间等。
3.2.2 服务大厅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设置公共区域电视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3 交易区
3.3.1 交易区位于投资大厦第二西侧、三层,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a) 资格审查室
位于二层,主要用于项目专家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简易方式的竞争性谈判、磋商。
b) 第一开标室
位于二层,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容纳100人参与开标活动。
c) 第二开标室
位于二层,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容纳70人参与开标活动。
d) 第三开标室
位于二层,配备了幵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容纳近50人参与开标活动。
e) 第四开标室(拍卖大厅)
位于三层,主要用于土地产权的拍卖,以及重大工程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标。配备了会议系统、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容纳300 人参与拍卖或开标活动。
f) 第五开标室(电子竞价室)
位于三层,主要用于户外公共广告位出租、公共房屋租赁、涉诉资产交易等方面的竞价,专门开发了电子竞价系统,配备了会议系统、竞价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满足24个竞价主体、容纳50人参与电子竞价活动。
g) 第六至第十一开标室
位于三层,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容纳30人参与开标活动。
h) 第十二开标室
位于三层,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容纳50人参与开标活动。
i) 综合会议室
位于三层,主要用于土地交易前土地委员会全体成员召开会议,商讨土地竞拍低价。
j) 公共区域
包括候标区(配备了LED液晶电视和休息座椅)、公共卫生间、母婴室等。
k) 工作人员办公室
3.3.2 交易区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对在现场办理的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4 评标评审区
3.4.1 评标评审区位于投资大厦六层,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以及远程监控、远程评标评审系统等,适当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3.4.1.1 门禁以内
a) 第一评标室
主要用于一些重大或特殊项目的评标,配备了会议系统、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9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b) 第二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c) 第三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d) 第四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远程评标系统、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e) 第五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f) 第六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g) 第七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h) 第八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i) 第九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j) 第十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k) 第十一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l) 第十二评标室
主要用于常规项目和远程评标项目评审,包括谈判和磋商,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m) 第十三评标室
主要用于远程评标项目(副场)的评审,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4位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n) 第十四评标室
主要用于远程评标项目(副场)的评审,配备了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探头、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4位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o) 资料室
中标公示未结束前,各项目的所有评审资料密封保存在评审区的资料室中,待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将资料移送至档案室。
p) 专家用餐区
设置在评标区大厅,提供休闲桌椅。
q) 公共卫生间
r) 专家休息室,提供隔夜评审休息服务。
s) 淋浴间,提供隔夜评审洗漱服务。
3.4.1.2 门禁以外
a) 手机检测门,设置在评标评审区入口处,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
b) 专家抽取室
配备专用电脑安装专家抽取系统,实现自动短信通知、密函打印、进场身份比对等先进技术。
3.5 档案室
设置在五楼,用于保存交易项目档案资料,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3.6 标识标志
3.6.1 服务场所设有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3.6.2 设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以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
3.6.3 标识标志应符合 GB/T 2893.1、GB/T 2894、GB/T 10001.1 的要求。
3.7 监控系统
3.7.1 投资大厦二层设有数字见证室,配备业务监控和安全保障监控设备,有专职人员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3.7.2 业务监控应在业务开始前至结束后,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音录像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部分 服务标准与规范
4.1 机构和人员要求
4.1.1 建立专业人员引进、培训机制,满足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的要求,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完善的服务流程。
4.1.2 人员基本要求
a) 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符合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b) 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c) 应统一着装,统一编号,佩戴工作牌。
d) 应举止得体,仪表大方,礼貌待人。
e)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泄漏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等。
4.2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4.2.1 咨询台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各交易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业务咨询、政策法规咨询;
b) 负责市场管理服务及市场交易的宣传介绍工作;
c) 负责对其他市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d) 负责服务大厅的管理协调工作;
e) 负责场所设备设施的开启与关闭。
4.2.2 业务受理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a) 接收项目受理资料,认真登记项目受理登记表并按规定配合进行符合性审查;
b) 接受业务咨询,发放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c) 每个工作日上午11点前,下午5点前将当天受理登记资料及时送交业务科室。
4.2.3 金融服务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a) 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满足窗口服务规范要求;
b) 协助做好项目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c) 解答、处理投标保证金收缴和退还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2.4 软件服务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a) 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满足窗口服务规范要求;
b) 提供网上流程审批、电子招投标、电子竞价等业务的咨询;
c) 处理0A系统、电子评标、网络竞价等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d) 解答、处理投标人、供应商在会员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及网上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4.2.5 CA锁办理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解答与CA锁办理有关的电话、现场咨询;
b) 负责审核CA锁办理有关的电子、纸质资料,合格的予以办理发放CA锁;
4.2.6 信息发布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各类信息发布(包括交易公告、成交公示、合同公示等);
b) 负责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有关政务信息发布;
c) 配合信息化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4.2.7 交易区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a) 在每次开标前半小时打开开标室门、窗,并提前准备好茶水;
b) 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等做好开标室有关辅助服务性工作;
c) 维持交易区的正常秩序,加强交易场所内的禁烟管理,及时制止场内吸烟,高声交谈;
d) 每次开标前十五分种,检查开标室的设备,并开通设备座源,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项目负责人,开标结束后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e) 及时向交易中心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报告开标现场异常现象。
4.2.8 评标区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a) 严格执行评标区封闭式管理制度,严禁与评标活动无关人员进入;
b) 协助做好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签到和身份确认工作;
c) 在每次评标前打开评标区门、窗,并提前准备好茶水;
d) 做好评标区招投标当事人泡茶、加开水等服务性工作;
e) 维持评标区的正常秩序,做好评标区其他服务性工作;
f) 及时向交易中心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报告评审异常现象。
4.2.9 监控室(数字见证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a) 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工作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上报;
b) 对交易区、评审区以及公共服务区等区域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或违违现象及时报告;
c) 做好监控区域内监控录像的刻录、存档工作;
d) 做好影像资料的保密工作;
e) 配合做好投诉异议处理和其他事件调查时,有关监控的调取工作;
f) 每天下班前必须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2.10 信息化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交易中心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b) 会同软件企业做好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c) 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毒入侵等;
d) 每天下班前,对机房等重点部位设备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2.11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a)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的接收、归档、编目立卷等相关工作;
b) 每季度一次清点、核对档案,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c) 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档案室,擦拭档案架,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d) 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4.2.12 公共区域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含保洁、安保服务等)岗位职责
a) 负责每天按时开门,及时关门;
b) 负责公共区域内卫生打扫,保持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果壳、烟蒂、痰迹;玻璃门窗、墙壁角落无积灰;走廊无杂物;厕所无臭气等。
c) 负责共同做好交易市场有关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4.2.13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a) 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全程做好交易有关服务。
b) 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发布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c) 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安排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准时开始。
d) 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向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签发竞得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
e) 交易结束后,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提供相关存档资料,并在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接收和归档交易档案。
4.3 管理规定
4.3.1 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a)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并按照AB岗要求,时刻保持有人在岗,上班期间临时有事应说明去向;
b)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场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或来电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办理;
c) 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等;
d) 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证上岗,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语言文明、不准与服务对象争吵,要保持仪表整洁、庄重大方、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e) 对安排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事事有着落,有回音,遇到突发 事件无法控制时,立及上报,妥善处理;
f) 保持大厅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乱吐乱丢和吃零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非大厅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工作柜台内;
g) 做到认真严谨按规程办事,注意检查核对录入数据和填写事项,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高效快捷办理业务;
h) 重要业务数据需备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将外界的存储介质上机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本服务大厅的存储介质和数据外传;
i) 要保管好财物,大厅所有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开关,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设备、电脑和电源。
4.3.2 交易区管理规定
a) 交易场所的使用地点和时间需统一安排,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和部门使用场地应当遵守和配合统一管理;
b) 交易场所的使用地点和时间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c) 交易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人员应按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中发布的交易地点接受投标人的标书,组织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和相关人员有序进入交易场所,凡与交易活动无关的不得进入交易场所;
d) 进入交易区的人员应服从管理,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或其它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
e) 进入交易区的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开标会议秩序,自觉保持交易场所卫生环境,自觉爱护开标室设施、设备;
f) 交易中心每天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实时公布开标的使用地点和时间。
4.3.3 评标评审区管理规定
a) 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区,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b) 进入评标区人员按规定通过手机检测门进入,对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实行身份验证制度,通过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c) 进入评标区的评委、业主代表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等;
d)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项目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时,可以通过专用内部电话进行;
e) 开标现场的纸质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f) 进入评标区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g) 需隔夜评审的,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在专家休息室休息,接受统一就餐安排。
4.3.4 监控室管理规定
a) 监控室(数字见证室)是要害部门,严禁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
b)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监控室;
c) 始终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整齐,做到室内无积尘,无废弃物、无污渍、 无水迹,工作台整齐有序,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d)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监控室,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不准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e) 必须保证监控室内电话、对讲机畅通,严禁私自将监控室内设备、资料带出;
f) 监控室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4.4 信息化建设要求
4.4.1 总体要求
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服务系统,并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对接联通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和其他相关电子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发挥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作用。
4.4.2 功能要求
电子服务系统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门户,应符合以下要求(具体按照省发改委或其他有关上级部门要求,不断修订完善):
a) 核心服务栏目导航(如机构概况、交易信息、交易结果、场所安排、办事指南、企业专区、曝光台等)完备;
b) 基础信息服务(如门户地图、隐私声明、联系我们、访问量统计、版权与备案等)完备;
c) 横向联通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其他有关电子系统,纵向对接省和国家电子服务系统,交换整合和动态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交易项目履约信息、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等,实现各类信息数据的互认和共享;
d) 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e) 提供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公共服务。
4.5 安全要求
4.5.1 应会同有关物业管理企业或安保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5.2 应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4.5.3 应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
4.5.4 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4.5.5 互联网运营网络采用“电信-移动”主备模式;
4.5.6 各类系统数据设置异机房备份,条件成熟时设置与皖北城市的异地备份;
4.5.7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符合GB/T 22081、GB/T 20269、GB/T 20270、GB/T 20271、GB/T21061、GB/T 21064 的要求。
4.6 服务质量要求
4.6.1 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实行首问负责制;
4.6.2 应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4.6.3 应实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
4.7 服务监督与评价
4.7.1 应完善服务监督形式,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的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电话、信箱),畅通监督渠道;
4.7.2 应制定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采用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公示考评结果。
4.8 平台服务禁止性行为
4.8.1 不得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8.2 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4.8.3 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平台交易;
4.8.4 不得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8.5 不得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4.8.6 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铜陵市(含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8.7 不得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4.8.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