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细则(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8-01 信息来源: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分享: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细则

2024版)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枞阳县分中心

20248


    

 

第一部分    

1.1 制定依据

1.2 名词解释

1.3. 基本原则

1.4. 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与提供

2.1 基本内容

2.2服务指南

2.3 业务咨询

2.4项目登记

2.5 场地安排

2.6 公告发布

2.7 交易过程保障

2.8 成交公示(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见证

2.10 合同公开

2.11 资料归档

2.12 数据统计

2.13档案查询

 

第三部分  服务场所与设施

3.1 场所与设施的基本要求

3.2 服务大厅

3.3 交易区

3.4 评标评审区

3.5 档案室

3.6 标识标志

3.7 监控系统

 

第四部分  服务标准与规范

4.1 机构和人员要求

4.2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4.3管理规定

4.4安全要求

4.5 服务质量要求

4.6 服务监督与评价

4.7 平台服务“八不得”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细则

2024版)

 

第一部分    

1.1 制定依据

本细则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细则(V1.2)》及《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细则(2023版)》制定。

1.2 名词解释

1.2.1 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以及农村集体产权、无形资产、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1.2.2 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以下简称平台。

1.2.3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为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枞阳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是枞阳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依规为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1.2.4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定位不同,分为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

1.2.4.1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1.2.4.2 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1.2.4.3 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有关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络载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铜陵市)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即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zx.tl.gov.cn/。

1.3. 基本原则

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

1.4. 基本要求

1.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4.2 建立健全电子服务系统,按规定与相关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对接,保障各类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到位。

1.4.3 具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体系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1.4.4 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1.4.5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4.6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4.7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

1.4.8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与提供

2.1 基本内容

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服务指南;

b) 业务咨询;

c) 项目登记;

d) 场地安排;

e) 公告发布;

f) 交易过程保障;

g) 成交公示(公告);

h) 中标通知书;

i) 合同公开;

j) 资料归档;

k) 数据统计;

l) 档案查询。

2.2服务指南

2.2.1 在办事大厅和公共休憩区提供优良环境和相关免费设备及资料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

2.2.2 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咨询窗口,提供咨询。

2.2.3 各功能区提供休憩座椅。保洁每小时巡查清理一次,保证休息区整洁卫生。

2.2.4 一楼LED显示设备播放每日开标项目信息。

2.2.5 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遇到项目开标未结束根据需要调整,每日填写开评标日志。

2.2.6 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工作服应当干净、整洁。

2.2.7工作时间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耐心细致的为进入市场的各方主体做好讲解、咨询。

2.2.8  每天上班前10分钟应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每天下班前应再次检查电子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按系统设置时间自动开关机。

2.3 业务咨

2.3.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咨询服务台设在服务大厅,但咨询服务由全体工作人员提供。

2.3.2 咨询服务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2.3.3 咨询程序及标准

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按以下程序及服务标准提供咨询服务。

2.3.3.1 网上咨询程序及标准:主要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平台”栏目或微信进行,一般问题当天即需答复,复杂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a) 问候语,如“这位网友(或来信人),您好”。

b)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3.3.2 电话咨询程序及标准:主要提供电话咨询。

a) 问候语,如“您好”。

b) 股室或岗位接电自报县交易中心名称、股室或岗位。

c)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d) 道别语,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见”等。

2.3.3.3 现场咨询程序及标准:提供现场咨询。

a) 问候语,如“您好”。

b)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提供书面咨询资料等。

c) 道别语,如“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见”等。

2.3.3.4 其它咨询服务标准:

a) 咨询服务应当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实行“说不”提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另发。

b) 对于咨询办理具体交易业务的,业务股室和交易服务大厅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给予答复。

c) 现场咨询的应当提供书面服务指南、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清单和注意事项,以及监督渠道等。其他方式咨询的,可告知获取渠道。

d) 不属于县交易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恰当引导。其中对于不属于县交易中心业务范围的质疑(异议)、投诉受理,要耐心引导,可指引其至监管部门咨询。

2.3.4 会员注册、CA锁办理

2.3.4.1 办理方式:根据全过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的要求,业主、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会员注册及CA锁,具体为办理主体在网上录入资料后,可选择携带以材料前往办理会员办理窗口办理或网上在线办理。

2.3.4.2 办理资料:

a) 业主办理材料: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公章、法人章(用于章膜采集,章模务必加盖清晰).(“签章采集表”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栏“关于开通CA锁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公告内进行下载,提供原件扫描件一份)。

b) 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供应商)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者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开户银行电子终端显示该账号为基本账号的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需提供银行卡原件;

3) 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 法人授权委托及诚信承诺书;

6) 企业公章、法人章(用于章膜采集,章模务必加盖清晰).(“签章采集表”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栏关于开通CA锁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公告内进行下载,提供原件扫描件一份)。

注:网上办理需要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办理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准备好后需要彩色扫描上传,上传扫描件支持.jpg、jpeg、.bmp、.pn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

2.3.4.3 办理时限:

(1) 现场办理:资料齐全,即时即办。

(2) 网上办理:3个工作日内。

2.3.4.4 收费标准:新办245元/年、续办200元/年、租借免费(押金200元)。

2.3.4.5 办理形式:网上注册,上传资料。

2.3.4.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3.4.7 办理地点:

(1) 现场办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员办理窗口。

(2) 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aheca.cn/ocss/portal/delay(安徽CA);

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hefei (江苏翔晟)。

2.4项目登

2.4.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公管局),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项目由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办理。

2.4.2 项目登记方式

纳入平台交易项目应采用网上登记方式,一般不采用现场登记。

2.4.3 项目登记程序及标准

a) 审核资料: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登记业务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批复文件、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监管部门备案意见、技术资料等法定交易条件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立项批复材料(招标方式批复材料)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规划许可(如有)、财政评审批复文件、招标计划(如有)、代理协议(以上材料均需电子件系统上传

注:(1)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及民生、环保、扶贫等紧急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公管局)进行容缺受理。

2)仅涉及用地的施工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工程货物、服务的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许可。

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委托代理协议、枞阳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采购需求。(以上资料均需电子件一份)

非进场交易项目资料项目情况说明(以上资料均需电子件一份)

b) 登记项目: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的场所、时间等予以确认,1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登记,并一次性告知交易全流程应当注意的全部事项。

c) 跟踪服务:经项目登记后,根据项目性质,1日内由有关业务股室为纳入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全程跟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场地安排、信息发布、开评标服务、资料归档、合同发布,以及向监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等。

d) 提供模版: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为其提供要约邀请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要约邀请文件模板进行强制性要求或对要约邀请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其中有关标准化模板由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作。

2.4.4 其它登记服务标准

登记服务人员需遵循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要求,并提供相关咨询及表格下载,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

2.5 场地安排

2.5.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办理,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项目由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办理。

2.5.2 场地安排程序及标准

a) 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备案意见(电子件),产权类项目需提交交易公告(电子件一份)

b) 代理机构提交项目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以其他项目信息来进行场地申请。

c) 如场地情况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业务股室应当退回场地安排申请,并说明不能安排的原因,以便代理机构修改重新提交。

d) 相关业务股室依据场地情况,经服务系统统一合理安排开评标场地。自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毕。

e) 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可以实时查询县交易中心现有开标室、评标室、谈判室的使用情况,方便安排项目开评标工作。

f) 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相关业务股室在收到变更申请的当日进行办理,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2.5.3其它场地安排服务标准

设施及场地应符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的要求,以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2.5.4其它

场地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及有关采购由交易服务股提出方案,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筹办理。

2.6 公告发布

2.6.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办理,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项目由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办理。

2.6.2 公告发布程序和标准

a)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交易文件,由招标人确认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b) 代理机构通过县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提请发布。

c) 县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形式性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提交系统发布;发现明显问题的,告知未发布理由并退回,系统以短信方式提醒代理机构。

d) 市交易中心网站自动发布公告并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

e) 信息发布人员应在项目登记办结后,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

2.6.3 其他标准

招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提交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4年版)和市场主体评价表的通知》及本细则的相关内容。

2.6.4 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6.4.1 公告发布内容:各类型项目公告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所不同,总体要求应当合法、合规、完整。具体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发改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a) 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条件、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b) 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标段划分、资金来源;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公告期限;项目采购需求。

c) 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d)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标段(包别)划分、资金来源;其他事项说明;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项目采购需求附件

e)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预算金额;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期限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f)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2.6.4.2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应符合法定要求。

a)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b)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c) 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d)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e)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f) 公示(公告)截止时间为法定休息日的,公示(公告)截止时间应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2.6.4.3 公告变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实施之日前,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对要约邀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按2.6.3的方式进行公告。

2.6.5 发布媒介及要求

公示(公告)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法定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铜陵市)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zx.tl.gov.cn/)以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ggzy.ah.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anhui.gov.cn/)(政府采购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土地和矿产交易类),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2.6.6 异议(质疑)或者投诉情况下的处理

法定时限内,如遇有对公告的方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质疑)或者投诉可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系统将自动向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发出提示信息(短信);也可拨打投诉电话工程建设项目投诉电话发展改革委(公管局)0562-5733013;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电话县财政局0562-3227619;产权类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局)0562-3213581;土地和矿产类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62-2976767,3211671。异议(质疑)或者投诉范本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有关股室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按2.6.3的方式进行公告。

2.6.7 其它信息发布服务标准

a) 县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岗人员在接收到相关发布信息后,须立即进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应当立即发布;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按2.6.3执行。

b) 如遇到系统或网络故障时,应马上告知信息化岗人员,由信息化人员联系软件公司或网络运营商立即维修调试,维修调试工作须24小时待命,保证系统及网络通畅。

2.7 交易过程保障

2.7.1 保证金托管

2.7.1.1 负责股室及岗位:保证金托管服务,具体由县交易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

2.7.1.2 保证金托管方式: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有应缴纳的保证金均通过专户进行收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保证金。保证金除通过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缴纳外,也可以是项目实施主体认可的银行保函等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2.7.1.3 保证金托管程序及服务标准:

2.7.1.3.1 保证金缴纳及服务标准:由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户,投标人向虚拟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银行应当保证对保证金缴纳情况完全保密。

2.7.1.3.2 保证金的评审及服务标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区管理岗位人员申请查询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形式和电子保函形式交纳的保证金情况,县交易中心财务室按规定程序提供

2.7.1.3.3 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2.7.1.3.3.1 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a) 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且中标通知书发出,系统自动发出退还申请,1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产生异议、投诉情况的,由招标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不予退还投标人名单,县交易中心按照招标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

b) 中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示后,系统自动发出退还申请1日内退还;未签订合同但并非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自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5日内退还。

c) 流标项目,流标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发出退还申请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d) 实行电子化全流程操作,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示后,系统自动发出退还申请,县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原渠道办结退款手续;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发布后,且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交易系统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单位保证金县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办结退款申请

2.7.1.3.3.2 从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2.7.1.3.3.3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及服务标准:

a) 交易结果公后,拍卖机构(委托人)申请退还除竞得人以外的保证金,由委托人签署同意退还意见,1日内退还;出现质疑、投诉的,按照转让人、投诉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办理。

b) 竞得人与拍卖机构委托人署《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公示期满需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拍卖机构委托人申请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委托人签同意退还意见交易中心1日内退还;

c) 流标项目,自流标之日起5日内退还所有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

d) 操作流程为,流拍项目在交易时间结束后,由拍卖机构(委托人)申请退还竞卖人保证金(附网络截图),由委托人签署同意退还意见,县交易中心按原账号原渠道退还,也可以根据要约邀请文件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2.7.1.4 保证金托管其它服务标准:

a) 保证金的退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交易中心业务股室、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核,防止错退、漏退等情况发生。

b) 投标保证金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保证金退还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2.7.2 专家抽取

2.7.2.1 负责股室或岗位:专家抽取服务具体由县交易中心信息股负责。专家抽取室设在县交易中心四楼,专家抽取岗人员协助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人)办理具体工作。

2.7.2.2 专家抽取方式:项目抽取需求由招标(采购)人在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出由其授权委托人在专家抽取室通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抽取。

2.7.2.3 专家抽取程序及服务标准:

a) 代理机构在项目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通过系统提交招标(采购)人电子签章的专家抽取申请,经县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推送县交易中心信息股。

b) 专家抽取当天,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人凭委托函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专家抽取申请表(在系统提交申请且无变更的项目除外)楼专家抽取室,会同县交易中心专家抽取服务人员,按照预先设置的条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县有关监管部门监督。

2.7.2.4 专家抽取其它服务标准:

a) 信息股专家抽取服务人员需提供相关咨询,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

b) 信息股专家抽取服务人员适时开启专家抽取室,在项目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协助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人完成专家抽取工作。

c) 评标专家应通过省专家库系统随机产生,由省专家库对抽取专家名单信息在项目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前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

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e) 专家抽取岗应按照招标(采购)人约定的抽取申请协助进行专家抽取,不得自行调整抽取申请的专家区域、专业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抽取的相关信息。

2.7.2.5 异常情况处理及服务标准:

a) 专家数量不够时的处理:抽取中发现专家数量不足,无法按专家抽取申请表需求抽取专家,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人可合理修改抽取条件(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填写《抽取条件变更信息表》并签字后,再完成抽取。招标(采购)人依法依规修改专家需求向县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b) 补抽:短信确认抽取的评标专家在评标前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或者专家需回避的,按原抽取条件进行补抽,特殊情形,需修改专家需求的,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人填写《抽取条件变更信息表》,并签字认可。

 

2.7.3 开标现场准备工作

2.7.3.1 负责股室及岗位: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信息股及项目负责人。

2.7.3.2 准备工作程序及服务标准:

a) 开标区域所有交易行为,包括:开标准备、开标、唱标、开标解密等事项必须在业务监控范围内进行。

b) 交易服务股、信息股及项目负责人应在交易实施1日前,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

c) 项目负责人应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d)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提前到场,必须佩戴进场交易工作牌,着工服进入开标室,开标时需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坐姿端正。

e) 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针对无法解决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杜绝推诿、拖延的办事态度。

2.7.3.3现场准备其它工作标准:必须从“两横三纵”方面着手,达到合格标准,“两横”指的是两方面横向检查,一是开标现场,二是评标现场;“三纵”指的是三方面的纵向检查,一是硬件,二是软件,三是人员。

2.7.4 交易过程服务

2.7.4.1 负责股室及岗位: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信息股及项目负责人。

2.7.4.2 程序及服务标准:

a) 交易实施当日或起始日,交易服务股、信息股岗位人员至少在开标前30分钟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

b) 交易服务股、信息股岗位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c) 评标评审专家通过门禁系统和手机检测设备验证,并存放随身物品及通讯工具后方可进入评标室,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须经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并在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使用评标区提供的专用录音电话。

     d) 评标开始前,县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人员负责将评委名单交于评标区专门工作人员,由评标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在每个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到齐、评标工作开始后才交于代理机构,并敦促代理机构对评委名单进行身份验证。

e) 项目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与外界所有联络活动,均须由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展,进入当日项目评标室的代理机构人员(原则上限1人)做好相关评标准备活动,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并进入正常评标后,方可退出专家评标室,等候提供评标期间的代理服务,但不得离开评标区。

g) 评标评审中需启动澄清或询标程序时,经监管机构批准,由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代理机构安排竞争主体至询标室开展询标活动。

h) 进场交易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爱惜使用县交易中心的场地、设备等,如因代理机构人员原因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场所使用完毕,信息股会同交易服务股检查场地的电子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将物品摆放整齐,关好门窗。

i) 对进场交易全过程录音录像,包括开标现场、评标现场、走廊过道以及其它视频监控范围,时间至少从开标起到评标结束,并按规定刻盘、存档。

2.7.4.3 应急预案:交易服务股负责建立交易现场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有效应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如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交易服务股及有关股室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县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2.7.4.4 异议(质疑)或投诉情况下的处理:

a) 交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项目负责人及各有关股室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县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

b) 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按2.6.3的方式进行公告,同时由项目负责人采取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人。

2.7.4.5异常情况汇报:对开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以下异常情况的,由项目负责人拟文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呈规律性差异。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g) 如供应商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号、同一CA锁等)的。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7.5 样品的收取、封存及退还

2.7.5.1 负责股室及岗位: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

2.7.5.2 样品的收取、封存及退还程序及服务标准:

a) 投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将投标所需样品递交至交易服务股评标区管理岗,由评标区管理岗会同代理机构将样品上投标人名称进行封贴并标号。

b) 已封贴并标号的由评委进行评审,分值记录在对应的号码下。

c) 评标结束后,评标区管理岗会同代理机构将所有投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持单位介绍信将所有样品及投标文件(纸质及电子)一并领回。

2.7.5.3 其它服务标准:

a) 收取要求:工作人员须对样品收取全过程进行保密,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b) 封贴要求:单位名称需封贴严密,不得从外观上看出相关字样,标号需保密,不得泄露。

c) 退还要求:要求核对相关证件或证明,核对无误后当场予以办理。

2.8 成交公示(公告)

2.8.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办理,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项目由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及项目负责人办理。

2.8.2 公告发布方式

信息发布岗通过系统接收到公示(公告)发布申请后,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示(公告)。

2.8.3 成交公示(公告)程序及服务标准

a) 交易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1日内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b) 项目负责人收到公示(公告)的发布申请后,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其内容进行完整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c) 公示(公告)结束后1日内,项目负责人应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由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签订合同。

2.8.4 法律法规的要求

2.8.4.1 公示(公告)内容:

a)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当公示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系数抽取情况(如有)及评标情况一览表;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标结果公示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人、中标单位及联系人、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质量要求业绩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中标原因(如有)中标人须知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服务费

b)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公告期限;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c) 公示环节完整,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应有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d)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2.8.4.2 公示(公告)发布期限:

a) 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b) 采购项目公告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c) 公示(公告)截止时间为法定休息日的,公示(公告)截止时间应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2.8.5 发布媒介及要求

公示(公告)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法定媒介 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2.8.6 异议(质疑)或投诉情况下的处理

法定时限内,如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可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系统将自动向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发出提示信息(短信);也可拨打投诉电话工程建设项目投诉电话发展改革委(公管局)0562-5733013;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电话县财政局0562-3227619;产权类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局)0562-3213581;土地和矿产类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62-2976767,3211671。异议(质疑)或者投诉范本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依法应当暂停或者终止交易的,县交易中心业务股室及项目负责人应按2.6.2的方式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进行公告,同时采取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人。

2.8.7 异常情况汇报

对没有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公告(公示),或者公告(公示)期限、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没有及时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没有在法定时限内签订成交合同的,由各业务股室拟文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2.8.8 其它信息发布服务标准

a)信息发布岗人员在接收到相关发布信息后,须立即进行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立即发布。

b)如遇到系统或网络故障时,应马上联系软件公司或网络运营商立即维修调试,维修调试工作须24小时待命,保证系统及网络通畅。

2.9 中标通知书见证

2.9.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见证服务,由交易服务股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见证服务,由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提供。

2.9.2 中标通知书办理程序及服务标准

2.9.2.1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及服务标准:

a) 中标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内填写中标通知书并签章,招标人系统内签章核发,要求与中标结果一致,不得改变。

b) 县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系统内见证签章,主要核实内容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

c) 县发改委(公管局)系统内备案确认签章,主要核实是否存在异议或投诉。

d) 形成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2.9.2.2 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程序及服务标准:

a) 中标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内填写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签章,采购人系统内签章核发,要求与中标结果一致,不得改变。

b) 县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系统内见证签章,主要核实内容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

c) 形成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2.9.3 其它服务标准

服务人员需遵循一次性告知等要求,对不满足办理要求的需要一次性告知,咨询解释须具体详细。对于满足办理要求的,应当即来即办。

2.10 合同公开

2.10.1 负责股室及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开服务由交易服务股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的合同公开服务由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提供。

2.10.2 合同公开程序及服务标准

a) 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标的名称、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从电子服务系统内提交,并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b) 相关股室岗位人员在接受合同信息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开。

c) 合同信息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实施主体未及时提供的,岗位人员可采取信息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催办。

d) 建设工程类合同信息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类合同信息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公开。

2.10.3 法律法规要求

a) 发布内容: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段/包/标的物名称、合同甲方名称、合同乙方名称、合同金额、金额单位、合同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完成日期、质量要求等合同表结构化数据。

b) 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2.10.4 发布媒介

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有关行业监督网,内容应保持一致。

2.11 资料归档

2.11.1 负责股室及岗位

资料归档服务具体由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岗位人员负责,办公室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2.11.2 归档程序及标准

a)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程序及标准

1)交易结束后,由相关业务股室(工程建设项目为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岗位人员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检查电子档案资料,缺失的按规定应及时补充,合同在线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提交项目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2)接受电子档案的相关股室(工程建设项目为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岗位人员进行检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接受移交的档案,提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退回重新办理。

3) 接受电子档案的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退回重新办理。

b)其他项目档案归档程序及标准

1)交易结束后,由相关股室岗位人员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存档资料,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接收和归档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的形成、归档、保管、移交等均应使用电子文件的方式,候补资料等不能直接在线归档的纸质文件,应当按照规范制作、扫描后形成数字文件一并归档。

2) 相关股室岗位人员接受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移交的档案。

3) 相关股室岗位人员与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双方须面对面逐项根据目录进行核对,经核对资料与目录相符并完整的予以接受,与目录不相符予以拒绝接受并退回整改,整改后须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4) 移交的交易档案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按规范要求统一编码,登记档案目录,装入档案盒,存放档案室,交易档案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并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摆放,切实做到标识清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2.11.3 档案组成

a) 工程建设项目

1)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上传材料

①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财政评审批复文件(如有)、代理协议、标前公示(如有)、专家论证(如有)、其他材料(如有)等)

②公平竞争检查报告

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

④查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查询记录等)(如有)

⑤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争议说明记录、项目复议结果说明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的定标报告等)

2)系统自动获取电子材料

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附件(如有)

②补充答疑公告(如有)、补充答疑公告附件(如有)

③开评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记录表、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签到表、评标报告、评审记录等)

④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如有)网站公告附件(如有)、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及附件(如有)

⑤中标(定标)结果公示、网站公告附件(如有)、中标(定标)结果变更公示(如有)

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变更(如有)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如有)

⑦中标人投标文件

⑧合同

⑨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明细、投标人异议、投诉材料及其答复等)

3电子文档及录音录像

b) 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上传材料

①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人委托代理协议、枞阳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采购需求、其他材料(如有)等)

②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

③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有)

2)系统自动获取电子材料

①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附件(如有)

②澄清或答疑公告(如有)、澄清或答疑公告附件(如有)

③开评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记录表、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签到表、评标报告、评审记录等)

④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示附件(如有)

⑤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变更(如有)

⑥中标人(成交)投标文件

⑦采购合同

质疑如有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投诉材料及其答复等)

3)电子文档及录音录像

c) 产权交易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非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产权证明文件(如有)评估报告(如有)、交易公告、须知、拍卖公司资料一套、拍卖师资料、其他需要的资料)、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流水、交易过程材料、成交报告、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确认书、合同(如有)电子文档及录音录相

 

2.11.4 其它服务标准

a)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人之外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相关规定存档。

b) 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档案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点。

c) 交易中心档案室由办公室管理,具体档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档案室设备、设施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2.11.5异常情况汇报

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拒绝提供相关归档资料的,相关股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由县交易中心向县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2.12 数据统计

2.12.1 负责股室及岗位

 数据统计服务具体由信息股数据统计工作人员负责,各业务股室配合。

2.12.2 数据统计程序及服务标准

a) 进场交易项目基础数据由各业务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统计节点按照省公管办要求,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

b) 每月2日之前,信息股将统计报表和项目列表(统计报表的填报依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交易中心综合科汇总。系统中可自动统计汇总的数据不再另行报送。

2.12.3 数据统计的范围

进入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2.12.4 数据统计的内容

具体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要求,主要包括:

a) 交易信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省内企业中标(成交)等指标。

b) 监督信息。包括投诉处理等情况。

c) 机构信息。包括领导(协调)机构情况,以及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的性质、名称、编制和聘用人员等情况。

2.12.5 其它服务标准

a) 公开的交易统计数据至少包括“四大类”,即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的交易项目数、交易金额以及节约资金等,PPP项目可归类于“政府采购”,也可单独归类公开。

b) 数据统计工作标准为准确、及时、全面。

2.13 档案查询

2.13.1 负责股室及岗位

档案查询服务具体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2.13.2 查询程序及服务标准

a) 因工作需要查阅项目档案的,需执单位公函到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办理并经县交易中心负责同志批准。

b) 原则上项目档案不予外借。确需外借的,出具借条,明确借阅理由、借阅清单、归还时间,借阅人签名并留存联系电话。借条须有县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c)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项目档案借阅台账,并做好档案查询记录。

2.13.3 其它服务标准和要求

a) 查阅项目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借阅,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通过网络查询有关电子档案,应由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查阅。

b) 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档案的,在归还档案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案卷,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有缺漏、遗失和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c)移交到县档案馆的档案,需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后,由县交易中心出具《介绍信》后到县档案馆查询。

d)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档案管理办法和查询制度另行制发。

第三部分  服务场所与设施

3.1 场所与设施的基本要求

3.1.1 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3.1.2 办公办事、咨询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等功能区域,应当标识醒目、设施齐备、窗明几净、地面整洁,空气质量、光线照度等符合相关规定。

3.1.3 应为代理机构、县有关监管部门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

3.1.4 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3.1.5 服务场所及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改造更新。

3.2 服务大厅

3.2.1 服务大厅位于办公楼一层东边北、南门厅入口,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咨询服务窗口、休息等候区、开水间、公共卫生间等。

3.2.2 服务大厅配置LED信息展示、信息自助查询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设置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3 交易区

3.3.1 交易区位于办公楼一层和五层南侧,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a) 开标一室:位于一层,主要用于工程类招投标活动的开标。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以及“不见面开标”视频会议系统。

b) 开标二室:位于一层,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类招投标活动的开标。配备了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

c) 开标三室:位于一层,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土地产权的拍卖、产权交易的开标。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以及“不见面开标”视频会议系统。

d) 开标四室:位于五层,主要用于工程类招投标活动的开标、土地产权的拍卖。配备了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以及“不见面开标”视频会议系统。

e) 公共区域:位于一层,包括候标区(配备了解码机、LED液晶电视和休息座椅)、公共卫生间和有关办公室。

3.3.2 交易区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对在现场办理的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4 评标评审区

3.4.1 评标评审区位于办公楼三层南侧,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3.4.1.1 门禁以内

a) 第一评标室:用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配备了评标电脑、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7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b) 第二评标室:用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配备了评标电脑、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其中,3个机位可运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满足交易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需要。

c) 第三评标室:用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配备了评标电脑、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可同时容纳5位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评审活动。

d)第五评标室:作为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客场使用,配备了评标电脑、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满足交易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客场需要也可作为代理机构休憩室,与评标评审专家独立。

e)双盲评标室:作为“双盲”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客场使用,配备了评标电脑、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配备5个双盲远程异地评标工位

f) 谈判室:主要用于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g) 询标室:与门禁区外投标人询标室用2对变声电话相连,为评审专家询问投标人,及需要投标人澄清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场所,避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见面,从而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h) 专家用餐区。

i) 公共卫生间:为评标评审封闭区域提供独立卫生洗漱设施。

3.4.1.2 门禁以外手机检测门内)

a) 资料封存室:中标公示未结束前,密封保存各项目的所有评审资料,待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将资料移送至档案室。

b) 监督室:配备集中监视屏、远程监控终端和专用电脑,用于现场监督人员办公。

c)  投标人询标室:配备了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语音通话系统与门禁区内询标室相连,为投标人向评审专家澄清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场所,物理隔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见面,从而避免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d) 监控室:配备远程监控系统和专用电脑,用以查看全部区域的监控影像音像,刻录转存项目交易现场情况的全部音、影像资料。

3.4.2 评标评审区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以及远程监控、远程评标评审系统等,适当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

a) 手机检测门,设置在评标室入口处,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

b) 物品存储柜,设置在门禁入口处,用于存放进入评标评审区的专家、业主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手机、私人物品。

c) 隔夜评审设施,存放在评标室。

3.5 专家抽取室

3.5.1 专家抽取室位于办公楼层南侧,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3.5.2专家抽取室:配备专用电脑和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实现自动短信通知等。

3.6 档案室  

设置在三楼,用于保存交易项目档案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3.7 标识标志

3.6.1 服务场所设有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3.6.2 设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以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

3.6.3 标识标志应符合 GB/T 2893.1、GB/T 2894、GB/T 10001.1 的要求。

3.7 监控系统

3.7.1 中心三楼设有监控室,配备业务监控和安全保障监控设备,有专职人员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3.7.2 业务监控应在业务开始前至结束后,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音录像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部分  服务标准与规范

4.1 机构和人员要求

4.1.1 建立专业人员引进、培训机制,满足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的要求,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完善的服务流程。

4.1.2 人员基本要求:

a) 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符合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b) 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c) 应统一着装,统一编号,佩戴工作牌;不同岗位人员应有明显区分。

d) 应举止得体,仪表大方,礼貌待人。

e)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泄漏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等

4.2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4.2.1 咨询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各交易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业务咨询、政策法规咨询。

b) 负责市场管理服务及市场交易的宣传介绍工作。

c) 负责对其他市场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

d) 负责服务大厅的管理协调工作。

e) 负责场所设备设施的开启与关闭,以及查询机等公用设备使用咨询工作。

4.2.2 业务股室人员岗位职责

a) 接收项目受理资料,认真登记项目受理登记表并按规定配合进行符合性审查。

b) 接受业务咨询,发放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4.2.3 信息发布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各类信息发布(包括交易公告、成交公示、合同公示等)。

b) 负责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有关政务信息发布。

c) 配合信息化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4.2.4 交易区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a) 在每次开标前半小时打开开标室门、窗,并提前准备好茶水。

b) 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等做好开标室有关辅助服务性工作。

c) 维持交易区的正常秩序,加强交易场所内的禁烟管理,及时制止场内吸烟,高声交谈。

d) 每次开标前十五分种,检查开标室的设备,并开通设备电源,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和项目负责人,开标结束后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e) 及时向县交易中心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报告开标现场异常现象。

4.2.5 评标区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a)严格执行评标区封闭式管理制度,严禁与评标活动无关人员进入。

b)协助做好业主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签到和身份确认工作。

c)在每次评标前打开评标区门、窗,并提前准备好茶水。

d)做好评标区招投标当事人泡茶、加开水等服务性工作。

e)维持评标区的正常秩序,做好评标区其他服务性工作。

f)及时向交易中心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报告评审异常现象。

4.2.6 监控室(数字见证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a)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工作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上报。

b)对交易区、评审区以及公共服务区等区域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或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报告。

c)做好监控区域内监控录像的刻录、存档工作。

d)做好影像资料的保密工作。

e)配合做好投诉异议处理和其他事件调查时,有关监控的调取工作。

f)每天下班前必须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2.7 信息化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a) 负责交易中心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b) 会同软件企业做好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c) 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毒入侵等。

d) 每天下班前,对机房等重点部位设备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2.8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a)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的接收、归档、编目立卷等相关工作。

b)每季度一次清点、核对档案,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c)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档案室,擦拭档案架,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d)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4.2.9 公共区域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含保洁、安保服务等)岗位职责

a) 负责每天按时开门,及时关门。

b) 负责公共区域内卫生打扫,保持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果壳、烟蒂、痰迹;玻璃门窗、墙壁角落无积灰;走廊无杂物;厕所无臭气等。

c) 负责共同做好交易市场有关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4.2.10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a) 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全程做好交易有关服务。

b) 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发布交易公告、成交公示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c) 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安排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准时开始。

d) 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签发竞得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

交易结束后,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提供相关存档资料,并在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接收和归档交易档案。

4.3 管理规定

4.3.1 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a)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并按照AB岗要求,时刻保持有人在岗,上班期间临时有事应说明去向。

b)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场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或来电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办理。

c) 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等。

d) 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证上岗,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语言文明、不准与服务对象争吵,要保持仪表整洁、庄重大方、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e) 对安排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事事有着落,有回音,遇到突发事件无法控制时,立及上报,妥善处理。

f) 保持大厅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乱吐乱丢和吃零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非大厅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工作柜台内。

g) 做到认真严谨按规程办事,注意检查核对录入数据和填写事项,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高效快捷办理业务。

h) 重要业务数据需备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将外界的存储介质上机使用,未经 批准,不得将本服务大厅的存储介质和数据外传。

i) 要保管好财物,大厅所有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开关,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 运行,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设备、电脑和电源。

4.3.2 交易区管理规定

a) 交易场所的使用地点和时间需统一安排,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和部门使用场地应当遵守和配合统一管理。

b) 交易场所的使用地点和时间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c)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代理单位代表及应邀的公证人员,按要求着装、佩戴标识标牌,进交易会场有序落座,凡与交易活动无关的不得进入交易场所。

d) 进入交易区的人员应服从管理,禁止吸烟、 大声喧哗或其它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

e) 进入交易区的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开标会议秩序,自觉保持交易场所卫生环境,自觉爱护开标室设施、设备。

4.3.3 评标评审区管理规定

a) 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区,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b) 进入评标区人员按规定通过手机检测门检测。对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实行身份验证制度,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证设备系统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c) 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业主代表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等。

d) 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询标

e) 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f) 进入评标区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g) 需隔夜评审的,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在临时开辟的隔夜评审休息区休息,接受统一就餐安排。

4.3.4 监控室管理规定

a) 监控室(数字见证室)是要害部门,严禁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

b)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监控室。

c) 始终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整齐,做到室内无积尘,无废弃物、无污渍、 无水迹,工作台整齐有序,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d)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监控室,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不准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e) 必须保证监控室内电话、对讲机畅通,严禁私自将监控室内设备、资料带出。

f) 监控室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4.4 安全要求

4.4.1 应会同有关物业管理企业或安保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4.2 应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4.4.3 应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

4.4.4 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4.5 服务质量要求

4.5.1 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实行首问负责制;

4.5.2 应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4.5.3 应实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

4.6 服务监督与评价

4.6.1 应完善服务监督形式,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的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电话、信箱),畅通监督与维权渠道;

4.6.2 应制定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采用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公示考评结果。

4.7 平台服务“八不得”

4.7.1 不得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7.2 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4.7.3 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平台交易;

4.7.4 不得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7.5 不得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4.7.6 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7.7 不得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4.7.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