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信息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分享:

 

铜陵市财政局文件

 

 

 

财购〔2021〕15号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有关规定,制定了《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二、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三、采购人根据《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上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但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应当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绿色、环保产品和绿色固体废弃综合利用产品、再生资源产品,在同质同价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采购人应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县(区)各级预算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七、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国家、省政策调整,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购〔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2021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
财购〔2021〕15号(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