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有效投诉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铜公管〔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10-14 信息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分享:

 

 

 

 

 

铜公管〔202228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有效投诉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强超期管控,提升办理时效,推动投诉规范化和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有关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现投诉线上办理

为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投诉渠道的畅通,依托市电子交易平台,全面开通并实现集中交易项目异议(质疑)、投诉在线提出、在线答复,并开通短信提醒功能,确保及时办理。投诉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线下递交纸质投诉材料或选择线上投诉的方式进行投诉,有关各方不得为投诉人指定投诉方式。监管部门同步做好服务引导,通过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及市、县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流程、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投诉人权利等信息,方便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和进行有关咨询。

    二、健全投诉移交机制

    明确投诉移交流程,形成监督合力,高效推进。市公管局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市本级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市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公管局审查受理。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投诉,市公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投诉的受理和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投诉事项,市公管局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三、严格投诉受理审查

投诉由市公管局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按程序报局领导批示后由交易监督科处理。交易监督科接诉后应及时办理审查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并出具《投诉受理决定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处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涉及法律程序、技术参数问题需要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依据。投诉调查结束后,交易监督科根据查明的事实形成调查报告,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出调查处理的拟办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形成投诉处理决定书面送达相关当事人,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投诉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投诉处理超期管控

    在严格遵守法定投诉处理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投诉办理效率,支持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环保工程,债券投资等重点项目建设。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一般 1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对于因投诉需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对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原则上10个工作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加强投诉处理超期管控,交易监督科应优化办理流程,对办理投诉每个节点进行梳理,厘清每件投诉剩余处理时限,进行超时预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杜绝超时办理情况发生,确保依法行政。相关办理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高效规范处理投诉工作,对工作不力、超过法定办理时限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对投诉事项中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对查实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另行立案处理。对发现有涉嫌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治安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发现工作人员有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枞阳县公管局参照执行。        

 

 

 

                           2022411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有效投诉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铜公管〔2022〕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