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枞阳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财产三年租赁权拍租公告
补充公告
各潜在竞租人:
我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枞阳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财产三年租赁权拍租公告中第六条款中第2小条部分内容不完善:
原:2、在枞阳县主城区区域范围内近三年经营场所达到600㎡以上的餐饮服务行业,或承包过较大规模食堂的餐饮服务业(在枞阳县城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放宽至500㎡),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餐饮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调整为:2、在枞阳县主城区区域范围内近三年经营场所达到600㎡以上的餐饮服务行业,或承包过较大规模食堂的餐饮服务业(在枞阳县城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放宽至500㎡),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相关单位须提供房产面积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餐饮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委托方:枞阳镇人民政府
拍卖方:安徽枞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