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保安人员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1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保安人员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8月24日发布的更正公告
(1)招标文件第28页 39、有效性审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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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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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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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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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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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投标资格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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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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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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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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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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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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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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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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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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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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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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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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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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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投标资格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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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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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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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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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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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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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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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及由投标企业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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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58页 5、采购需求响应表
注意: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表中不需要提供配备人员的保安员证,保安人员上岗之前需要提供此证。
现更正为:
注意: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表中不需要提供配备人员的保安员证及身份证信息,只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配备人员上岗之前需要提供。
(3)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现更正为:2023年9月1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更正日期:2023年9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562-321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枞阳县金坛花苑二期门面1-1
联系方式:18956268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1895626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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