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贵中心下发的《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运用办法》”)已悉,我公司认真研读并经讨论后,现就该文件向贵中心提出以下建议:
1. 《运用办法》“第二章 入场服务行为评价”第7条:“单项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提供曾代理同等或高于类似业务的业绩证明、项目组人员名单...”。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①《运用办法》中未明确业绩证明的材料形式,是否仅指业绩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
②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多样,通用项目(例如: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空调电梯设备采购等)提供“同等或高于类似业务的业绩证明”属合理要求。但随市场更新变化,新型交易项目不断涌现,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项目类型随之不断更新变化,承接的代理项目可能是代理机构以及交易市场未曾遇见的,针对该类项目可能无法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因此,我公司建议对该类项目在注册登记时,可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 《运用办法》“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中的“(三)开评标规范”第3条:“开标人员与配备表名单不符,每次扣6分”。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以下建议:
因招标采购项目人员配备在项目招标注册最初阶段登记,且招标采购项目交易流程历时较长,最初登记的人员在交易项目开标当日可能会存在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到达开标现场组织或参与开标。因此,我公司建议:①在人员配备登记时可增设备用人员一至两名,以便在发生上述特殊情况时可以保证交易项目的正常开评标活动。②在向贵中心递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时,可以重新书面递交的开评标人员配备表,该表内人员应是代理机构本单位工作人员且取得服务能力测试并具有进场服务工作牌的从业人员。
3. 《运用办法》“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中的“(四)资料存档”第3条:“未按省公管办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放40日内提供施工合同备案的,,每次扣3分”。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以下建议:
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与招标单位经商谈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该工作时长是依据项目实际商谈内容和情况而定,招标代理机构无法限定具体时限要求。同时,施工合同在铜陵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备案工作是由中标(成交)单位自行操作。因此我们建议取消《运用办法》中对未按要求在40日内提供施工合同备案予以扣分的规定。
二、其他相关建议:
1. 我公司在组织过的开评标会过程中发现部分评标专家表存在对评标系统操作不熟悉、不熟练情况,因此我们建议对专家库内专家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评标专家的系统操作水平;
2. 建议贵中心对评标专家的评审效率做进一步规章制度要求,提高评标效率,以规章制度杜绝恶意拖沓评审时间现象发生;
3. 建议贵中心邀请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定期开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培训班,提高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对电子服务系统的实际操作水平;
4. 建议贵中心适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对招标代理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动态、行业趋势、经典案例等的培训,切实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整体工作素质;
5. 建议贵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领导及行业专家以不定期、不提前通知的形式,随机对已取得“招标代理机构入场执业资格”的招标代理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以杜绝“皮包公司”、“执业人员相互挂靠”等不良现象;
感谢贵中心给予我们建议的机会,以上建议,若有不妥之处敬请见谅!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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