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出让土地程序与规则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人)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由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少应当在开标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二、交易中心接受投标人报名申请,投标人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投标资格证书;
四、接受投标。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五、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标箱开启后,招标主持人应当组织逐一检查标箱内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评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在评标前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直接宣布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中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的,可以由相同报价的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再行报价,或者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中标人具有合同效力。
九、中标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十、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中标人反悔,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投标人、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投标人、中标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投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十一、本招标程序与规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宗地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拍卖出让土地程序与规则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按要求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拍卖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二、交易中心接受竞买人报名申请,竞买人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九、本拍卖程序与规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宗地拍卖文件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挂牌出让土地程序与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人)按要求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交易中心接受竞买人报名申请,竞买人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六、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七、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九、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十一、本挂牌程序与规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宗地挂牌文件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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