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代理机构手册
一、总体要求
(一)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中心各项管理办法,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按时、保质完成代理任务。
(二)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开评标场所及其他管理制度,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二、办理流程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备案(公管局业务科0562-2189192)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代理机构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所有审查资料,并提请公管局业务科审查备案,邀请招标项目或其他性质资金项目可直接预约开标场地及公告挂网。
2、备案资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立项批文;
(3)初步设计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7)资金落实或来源证明;
(8)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说明;
(9)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10)业主单位是企业性质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项目情况文字说明;
(11)招标代理合同。
(二)集采目录以外社会代理采购项目受理(公管局业务科0562-2189192)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社会代理采购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代理机构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所有备案资料,并提请公管局业务科审查备案。
(1)采购计划批复;
(2)政府采购申请表;
(3)代理协议;
(4)采购招标文件。
注:采用非招方式的需专家论证意见书和专家签字的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
(三)邀请招标及其他性质资金项目
邀请招标项目或其他性质资金项目资料不需要审查备案资料,可直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窗口申请开标场地、公告挂网。
(四)开评标场地预约(7号窗口联系电话:0562-2189331)
1、预约方式:可通过登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或直接前往中心窗口申请开标场地、公告挂网。
2、工程建设类项目预约: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申请单位在确认已落实招标文件备案的有关事宜后,前往中心二楼7号窗口递交招标人填写盖章的《集中收退交易保证金委托书》(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开评标场地安排表,由窗口统筹安排开标时间。
(2)邀请招标项目以及其他社会性质资金项目,直接前往窗口填写场地安排申请单后,由窗口统一安排开标时间。
3、政府采购类项目预约:
(1)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集中采购部门统一在交易系统或窗口提请场地安排。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社会代理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在确认已落实招标文件审核的有关事宜后,前往中心二楼7号窗口递交招标人填写盖章的《集中收退交易保证金委托书》(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并填写场地安排申请单后,由窗口统筹安排开标时间。
(3)邀请招标项目以及其他社会性质资金项目,直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窗口预约开标场地并发布交易公告。
4、可预约的场地:开标室开标一室——开标四室、竞价室、谈判室、资格审查室、评标室评标一室——评标四室。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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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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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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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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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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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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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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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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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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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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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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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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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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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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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会议系统、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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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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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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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会议系统、开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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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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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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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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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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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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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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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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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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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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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会议系统、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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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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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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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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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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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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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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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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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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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评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拾音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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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评标时间的节点要保持一致,开、评标时间如预计较长,注意选择开、评标的时间,以防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和占用下个项目的开评标场地。投标时需提供样品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评标区管理人员提出预约场地申请。
(五)招标文件、公示公告发布(6号窗口联系电话:0562-2189331)
1、办理流程
(1)发布公示公告前需向窗口提供纸质中标公示、公告结果确认函(业主和代理机构盖章确认)。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发布需经招标人确认,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提请公管局审查备案后,由中心信息发布窗口统一发布;
2、公示公告期限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
(2)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应在三日内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发布中标公告;
(3)小额抽签项目抽签公告公示期限不得低于三日;
(4)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发布预审招标公告后无需再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期不得少于五日。
3、公告的撤回及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已经公管局备案而未在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撤回,可联系信息发布窗口申请公告驳回,修改后仍需公管局确定。
(2)已发布至门户网站的公告修改,需向中心递交情况说明和修改申请并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
4、公告格式规定
(1)公告、答疑、中标公示的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黑,正文为宋体四号(注意:不是国标仿宋),全文不要出现空行、空格,注意保持美观、整洁、大方,如没找到该字体,请自行下载。
(2)填写中标公示时注意中标金额和控制价金额的正确填写,防止金额单位出现错误。
(3)项目公示期间有异议、投诉,公告结果与公示结果不同时,需提供招标人确认函原件及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函件原件。
注:代理机构在提交公告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公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若疏忽大意造成公告编辑错误被推送至网站的,中心将对相应行为进行通报处理。
(六)评标专家申请
1、代理机构、集采部门在开标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项目联系人提交经代理机构及招标人盖章确认的《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网站下载专区)。
2、招标人代表作为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开标组织(开标区见证岗1号窗口联系电话:2189331)
1、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到场,并按中心相关规定组织开评标工作,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开评标区管理制度》及《开标区秩序管理规定》等制度。
2、所有进出场地的人员一律按照中心的服务提示到指定的场所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3、进场交易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爱惜使用中心的场地、设备等,如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中心交易见证人员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评标工作进行见证,对其在此过程中的工作行为规范管理。
5、场所使用完毕,使用单位(中心各业务科室)应当检查场地的电子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将物品摆放整齐,关好门窗。
(八)评标组织(评标区见证岗联系电话:2189320)
1、代理机构应在当日项目评审开始前,在评标区借用手推车运送当日评审资料,并填写《手推车借用登记表》,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归还。
2、评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集采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评标前准备书面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评标相关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完项目情况后离开评标区。
3、评标活动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在中心数字见证室随候。
4、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集采机构)项目负责人进入评标区,对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时予以签收并将所有投标资料进行封存。
(九)评标结果公示
1、项目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须在三日内将经招标人确认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上传至交易系统,由中心信息发布窗口发布至网站。
2、中标公示期内,如有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而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或异议的,代理机构应予以妥善处理并答复。
(十)投标文件封存与领取(褚明、何雅见证岗、2号窗口联系电话:2189320、2189366)
1、评标区资料室资料封存应在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公证人员、项目见证人和评标区管理人员见证下,共同签字确认。
2、项目公告结束后,领取资料需填写《投标文件领取表》。
3、领取地点为中心二楼2号公证处窗口。
(十)相关费用结算
1、办理流程
(1)携带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到投资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3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
(2)中标人(供应商)携带缴费通知书到一楼中国银行缴费;
(3)携带银行开据的票据在2楼3号窗口加盖财务已核章并复印票据;
(3)交易费转账流程
用网银或者柜面形式转账:
账户名称:铜陵市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户账号:18420722041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营业部。
注:中标公示期结束且未有质疑、异议或质疑、异议经查属无效质疑、异议的,代理机构应主动引领中标单位前来中心窗口缴费、办理中标通知书等工作。逾期未办理的,中心将依据进场协议的约定向代理机构发送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单。
(十一)工程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
(1)办理资料
①招标文件(需经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盖章的原件);
②投标文件副本;
③评标报告原件或经招标人、代理机构盖章的复印件;
④中标通知书原件;
⑤已核的缴费发票复印件
⑥《领取投标文件表》(中心公证窗口)。
(2)办理流程
①代理机构需将中标通知书上传至系统;
②公管局督查科审查确认;
③中心工程科确认后盖章见证;
(十二)资料归档
中标通知书办理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心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答疑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交款收据复印件等(详见附件七)归档。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三)异常情形处理
进场交易过程中,项目如出现异常情况(如投标人数量不足规定数量无法正常开标、项目需暂停或终止等),代理机构须及时书面函告中心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中心见证工作人员协助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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