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产权交易各方,请贵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我们顺利开展交易后续工作。
1、申请委托书;
2、产权证明文件;
3、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材料;
5、标的物概述;
6、经办人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单位盖章);
8、房产出租项目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拟出租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及房屋测绘报告等;
9、对不能提供第8条有关资料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及房屋测绘报告;
10、对国有企业单位房产出租项目,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11、根据交易项目特点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产权(股权)转让进场交易需提供的资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登记表;
2、转让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决议:转让方依照内部程序作出同意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的决议、转让标的企业的关于转让本企业产权的有关决议(有其一即可),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批准材料: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意见、《审计报告》;
7、《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8、主要债权人的意见;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资产转让项目进场交易需提供的资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登记表;
2、转让主体资格证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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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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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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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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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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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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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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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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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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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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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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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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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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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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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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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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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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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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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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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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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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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4、转让方依照内部程序作出同意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的决议;转让标的企业的关于转让本企业产权的有关决议(有其一即可);出资人或其本级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及附件,如政府管理部门的批文(会议纪要)、投资主体的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5、标的企业(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投资主体等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市国资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等相关文件;
6、转让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7、转让方提出的转让条件;
8、标的资产如有租赁未到期或租赁到期未满3个月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承租户身份证明资料;
9、其他与转让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等。
注: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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