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公管局(办),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职权运行程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办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公管〔2017〕95号),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流程和相关规范文书予以印发,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