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