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铜陵市水利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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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公管〔2022〕9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办〔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工程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证金缴存额度
(一)投标保证金。属本市核准、备案权限的各类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施工和货物项目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服务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招标(采购)人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属本市核准、备案权限的各类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公路水运工程在项目交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20个工作日内,持人社部门核准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以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二、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
各类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依法推行工程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限定各类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现金。对已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排斥、限制和拒绝。到2022年底,工程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的比率不低于70%。
三、规范保证金退还
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未出现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应当按约定的退还期限及时向投标单位、施工单位退还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依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收退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免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应对相关企业追缴,被追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应严格履行保证金退还流程和时限,根据工程进展及履约情况逐步退还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路水运工程最迟应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日内,全额退还给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退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招标人不得挪用履约保证金。
(三)质量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在接到施工单位退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退还证金,逾期支付的,应向施工单位支付逾期退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扩大电子保函覆盖面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函机构与交易平台的对接机制,对满足平台对接技术要求和保函规范性要求的保函开具机构原则上应扩大开放,引入竞争机制,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提高电子保函使用占比。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开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内的各类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积极探索开发中标贷、政采贷等金融产品。
五、实行信用保函扩面
(一)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在前期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保函基础上,扩大信用保函运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含45分,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以上,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属本市立项审批权限的各类国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施工工程投标,在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信用承诺格式见附件2),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对违反信用承诺的投标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再享受信用保函政策优惠。
(二)对信用良好的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纳。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分排名前20名的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在出具履约信用承诺(履约信用承诺格式见附件1)后免缴履约保证金;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分排名在前21—50(含)名的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按1%的比例缴纳,另1%的履约保证金用履约信用承诺替代。享受履约保证金缴纳减免政策的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存在法定或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招标人应对相关单位足额追缴履约保证金,被追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缴纳至招标人专用账户,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依法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六、强化监督管理
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不得排斥、限制和拒绝工程保函及信用保函;各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应增强信用意识,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履约;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部门要依据职责指导招标人和施工单位开展工程担保工作,加强对工程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七、加强信用管理
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相关市场主体未按规定缴纳各类保证金的应足额追缴,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反馈。各级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失信企业监督管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信用惩戒,对于诚实守信企业,应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信用保函的通知》(铜公管〔202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履约保证金减免缴纳承诺书
2、信用保函承诺书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铜陵市水利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
履约保证金减免缴纳承诺书
<参考模版>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2〕93号),我单位在 项目享受(免除或减半)缴纳履约保证金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如存在不按规定履约等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我单位承诺7日内补缴履约保证金减免及违约部分至招标人专用账户,并在一年内不再享受减免履约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企业全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保函承诺书
<参考模版>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2〕93号),我单位在项目享受免缴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如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将于7日内缴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一年内不再享受信用保函的优惠政策。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企业全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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