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管〔2019〕150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业绩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绩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绩信息公开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进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需公开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将投标人(供应商)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做为投标资格必备条件的;
(二)在采用综合评估(分)法评标时,对投标人(供应商)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给予计分的。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第三条 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业绩信息公开的主体。
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公开范围的项目,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交易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报告经评审认定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同时明确载明将对经评审认定的业绩响应情况进行公开。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标报告中报告经评审认定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布预中标公示(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对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按照本办法的附件格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公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受到质疑或异议的,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调查核实。
第八条 经核实,公开的业绩不符合交易文件资格条件的,招标采购人应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得分条件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修正分值后重新排序。
第九条 招标采购人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业绩造假等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将依法展开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十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评标报告中报告业绩评审情况的评审专家,市公管局将依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对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公开业绩信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开的业绩信息遗漏或错误的招标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市公管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业绩公示暂行规定》(铜公管〔2014〕39号)同时废止,枞阳县参照执行。
工程项目企业(项目经理)业绩公示表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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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企业或项目经理名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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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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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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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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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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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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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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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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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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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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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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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企业或项目经理名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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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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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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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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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企业或项目经理名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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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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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服务项目企业(项目经理)业绩公示表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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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或项目经理名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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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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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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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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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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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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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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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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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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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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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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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或项目经理名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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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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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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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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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或项目经理名称)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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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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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交易文件明确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公开相关业绩,政府采购项目仅需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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