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管〔2021〕58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
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铜陵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铜陵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21〕3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建稽〔202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对进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随机方式抽取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第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逐步实现监管内容标准化、监管方式规范化、监管手段信息化和监管过程公开化。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枞阳县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逐步建立执法人员检查名录库,进入执法人员检查名录库的人员应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从该库中随机抽取,若抽取的检查组人员与检查对象具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在执法人员检查名录库未组建完毕前,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研究确定检查组人员。检查可视工作实际分组,每个检查组人员应不少于2人。
第七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可按专业类别建立辅助检查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辅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专家库未组建完毕前,可采取抽取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决策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辅助检查的方法。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持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8年以上;
(二)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四)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
入库专家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
2.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的检查;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查。
检查项目应从本年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进行全程记录。
第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依法招标条件;
2.是否依法选择招标方式;
3.招标代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4.是否依法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5.是否依法编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6.是否依法组织招标;
7.是否具备依法组织开标;
8.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投标行为;
9.是否依法组织评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10.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
11.是否依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2.是否依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3.是否依法受理异议、投诉并处理;
14.是否依法处理招投标活动主体违法行为;
1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一般应于年初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组人数、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对象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本级项目抽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检查对象的10%,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可视情对枞阳县项目进行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检查对象的5%。检查工作计划及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检查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换。但同一检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被不同级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时抽中的,应予更换,更换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在实施具体检查行为前,检查组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并告知检查对象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检查组人员在检查中应依法做好核实检查对象、收集检查资料、提取检查样本、记录检查过程等工作,有条件的,应对检查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检查表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可以及时整改的问题时,应当场反馈并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查处的,应做好调查取证、证据固定、限期整改和后续处理等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市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检查对象发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告知书;对县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发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议书,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视情给予相关主体作出监管意见。
第十六条 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将依法依纪移送相关有权部门处理,移送信息随同处理处罚信息一同公开。
检查对象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复核,检查结果有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八条 对因投诉或舆情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需要对特定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可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式,直接指定检查对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枞阳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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