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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研判处理机制》的通知(铜公管〔2021〕31号)
【信息时间:2022-10-14 14:37 阅读次数: 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铜公管〔202131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

研判处理机制》的通知

 

枞阳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提高交易效率,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研判处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47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研判处理机制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现就加强流标项目管理,制定以下研判处理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流标项目。

流标项目是指投标人(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最低数量,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导致招标采购失败的项目。

第三条  发生项目流标情形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主办人(以下简称项目主办人)应组织评标评审专家对流标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并同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当天值班人员报告。市公管局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报告后,带班领导视情立即召集相关业务科室责任人参加流标项目分析会。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评标室或局第一会议室。项目主办人应准备招标文件等供研讨的会议资料。

第四条  流标原因分析会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参与分析的市公管局工作人员、招标采购人代表、专家、项目主办人应在分析报告中签名。流标原因分析应直奔主题,简明扼要、准确描述,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问题应做出客观判断,并提出流标项目处理的明确建议,作为重新组织招标活动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流标原因可以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展开分析:

(一)标段划分不合理或抬高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限定投标人所在区域或所有制性质;

(三)设置特定技术参数;

(四)设置与项目不相匹配的业绩、奖项;

(五)综合评估法中评分因素、分值结构等设置不合理;

(六)项目交易方式运用不恰当;

(七)工程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

(八)设定不合理工期、供货时间、付款方式;

(九)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等投标人自身原因;

(十)市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明显不足。

第六条  项目第一次流标后,应根据流标原因分析报告,及时修改招标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再次流标的,可比照上述流程处理。市公管局对重新招标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第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流标,符合评审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215号)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八条  项目主办人应妥善收集流标原因分析报告,并随同其他招标采购项目资料归档保管,再次招标的项目,应将流标原因分析报告随同其他进场交易资料一并提交。

第九条  市公管局根据项目流标责任归属和责任轻重程度,向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工作提示函、情况通报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主办人给予记分等处理。

第十条  对在流标原因分析过程中认真负责、提出的意见精准、措施具有建设性的专家,市公管局将视情给予通报表扬。流标原因分析会时间较长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支付专家相应报酬,市公管局工作人员不得领取。

第十一条  市公管局应加强对流标项目的跟踪,按季度形成流标项目原因汇总统计表,及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和措施,指导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切实降低流标率。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枞阳县参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研判处理机制》的通知(铜公管〔2021〕3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