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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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征集及问题线索转办督办机制
【信息时间:2021-08-30 10: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渠道,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互动平台”是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与群众沟通的绿色通道,主要分业务咨询、领导信箱、问题投诉、调查征集栏目。

第二条  中心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互动平台”相关信息的整理、分类、转办和督办,各部门依据职能做好办理、回复工作。

第三条 业务咨询信息由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领导信箱”邮件和“问题投诉”信息由综合科每天定时接收、登记、回复、办理。重要来信、信息及时报主任、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交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办理;其他一般类信息按“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办理部门在办理期限内将回复内容上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在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第四条 “互动平台”信息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五条  回复“互动平台”信息时,需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语须规范亲切,回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咨询人“看得清、看得懂”,保证回复内容切实有效。

第六条  综合科加强对“互动平台”信息办理工作的日常督促与考核,对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办理结果网民不满意的,退回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的线下咨询及问题反映,由综合科负责接待,协调业务科室负责现场解答,如无法现场给予答复者,应做好问题的收集工作,待确定回复结果后,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回复。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单位回复的内容,或超出本单位回复范围的问题,由综合科转办至相应单位,并及时告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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