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评标办法有要求);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表
方法类别
|
适用的工程类别
|
金额或技术标准
|
综合评估法A类
|
特大型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
10000万元以上
|
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
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规定的类别
|
综合评估法B类
|
房建施工总承包工程
|
5000-10000万元
|
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
3000-10000万元
|
需要一级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建造师的工程
|
不限
|
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工程
|
1500万元以上
|
综合评估法C类
|
房建施工总承包工程
|
2000万元-5000万元
|
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
1500万元-3000万元
|
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工程
|
1000万元-1500万元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D类
|
房建施工总承包工程
|
2000万元以下
|
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
1500万元以下
|
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工程
|
1000万元以下
|
注:1、属于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内的项目,应选用相应类别的综合评估法模板或下一类别的模板,但不得选用较高类别的综合评估法模板,除模板规定的可选评价因素外,不得自行改动或增设模板中没有的评价要素。
2、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内的项目,不得选用综合评估法。
3、如需要一级建造师承揽的项目同时符合特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适用范围,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选用A类或B类综合评估法。
4、上表中金额的下限标准或“以上”均包含本数,金额标准的上限标准或“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一种方法:综合评估法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法)
1.总则: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开标评标程序
2.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顺序依次进行。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已进入下一顺序评审的,评审委员会不应再对前面顺序评审的结果进行重新复核。
2.2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一次性解密,解密顺序如下:
①电子数据文件,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此方式解密。
②数据光盘,仅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解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投标人电子数据文件无法解密时方可使用。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在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解密时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撤销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③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
④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的。
2.4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中存在模糊不清、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澄清。解释澄清的内容合理的,评委会应当接受;解释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招标文件字面含义、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委会应当拒绝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做出判断。
2.5未采用全程电子化的项目,现场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答复专家质询或对开评标程序提出异议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授权委托人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不能证明身份的澄清无效,并视为放弃澄清的权力,不能证明身份的异议不被接收。采用全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澄清需通过交易系统签章提交。
2.6如本招标文件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例如诚信承诺书的格式不一致等),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格式要求填写均为有效投标。
2.7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认定出现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委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当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本次招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个别或全部成员认为不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2.9流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流标分析报告,说明项目流标的理由外,分析流标产生的可能原因、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并提出预防再次流标的措施和建议。
2.10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10.1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10.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10.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0.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10.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7实行网上开评标的投标文件中电子清单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2.10.8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②投标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 元/工日的。
③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⑥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人不得对国家已取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提出评审要求。
3.1 仅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A类工程可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评分法,采用评分法的一律实行暗标评审。投资规模虽达到A类工程标准但技术不复杂的项目也可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评审方法。
3.2 暗标评审的格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违反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律按零分处理。
3.3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
评分标准
|
分值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6分,具体评价要素及分项分值可调整)
|
1.主要施工方法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创新、方法科学合理,好的得0.8-1分,一般得0.4-0.7分,差的得0-0.3分。
|
1
|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投入的施工材料绿色环保,好的得0.8-1分,一般得0.4-0.7分,差的得0-0.3分
|
1
|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满足需要得0.4-0.5分,不完全满足得0-0.3分。
|
0.5
|
4.劳动力安排计划
|
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0.4-0.5分,不完全满足得0-0.3分。
|
0.5
|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施工项目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合理得0.4-0.5分,较好得0.2-0.3分,差的得0-0.1分。
|
0.5
|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安全防护措施得力,科学合理得0.4-0.5分,较好得0.2-0.3分,差的得0-0.1分。
|
0.5
|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在施工工艺、方法、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科学合理得0.4-0.5分,较好得0.2-0.3分,差的得0-0.1分。
|
0.5
|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内容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满足得0.4-0.5分,不完全满足得0-0.3分。
|
0.5
|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保障方案优、措施得当得0.4-0.5分,一般得0.1-0.3分,没有得0分。
|
0.5
|
10.危大工程
|
针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述,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经济、安全、科学、先进得0.3-0.5分,空洞无实质性内容得0-0.2分。
|
0.5
|
注:汇总各评委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分值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对评委汇总总分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4.报价评审初步评审
4.1 投标文件需包含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不采取清单报价只报投标总价的无需提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
4.2 运用电子辅助评标工具对通过投标资格初步评审的全部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发现商务标存在以下重大偏差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电子辅助清标只是辅助专家评标的工具,评标委员会应对被电子辅助清标工具提示存在问题的报价是否符合交易文件中重大偏差的定义进行复核后做出结论):
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同一文件创建标识码、同一MAC地址、同一CPU序列号、同一硬盘号、同一数字证书)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验证工具认定被篡改的;不同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③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经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存在内容异常一致或实质性相同的。
④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⑥投标人在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中报价为0,或改变评审表报价顺序造成难以进行数据比对而无法评标的。
⑦管理费、利润低于零进行报价的。
⑧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修改计费标准或擅自修改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争的。
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的将否决其投标,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说明或证明材料的投标也将被否决。
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存在上述①②③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雷同,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作为异常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
5.报价评审详细评审
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三位小数。
5.1确定参与报价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5.1.1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5.1.2企业信用分40分以下且排名在后20%的报价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具体为:按照评标办法5.2.1的规定获得企业信用分。对企业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信用分排序在后20%(含20%,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直接舍弃小数后保留整数。如:0.8舍弃小数后为0,1.4、1.8舍弃小数后均为1)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在后20%信用分线上如有多家投标人信用分并列,其报价均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例:40分以下投标人20家,按信用分排序后2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规则,通常应有4家报价不纳入该范围,但如在后20%信用分线上有2家企业信用分并列,该2家均不纳入该范围,实际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数量为5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标现场查询及排序结果打印并签字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按上述规则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其报价有效性不因此受到影响。
5.1.3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X%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Y%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X、Y的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X、Y的差值应不小于10)。
项目类型
|
备选X值
|
备选Y值
|
房建(装饰)
|
81、82、83、84
|
91、92、93、94
|
市政
|
73、74、75、76
|
84、85、86、87
|
景观绿化(矿山复绿)
|
69、70、71、72
|
82、83、84、85
|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X%与最高投标限价的Y%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5.2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5.2.1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M,最高投标限价为A。
当M≤10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2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除报价低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
当M>10时,去除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1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N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b:
投标人数量(M)
|
去除的报价
数量(n)
|
抽取的投标
数量(N)
|
算术平均值(b)
|
10﹤M≤20
|
n=2
|
N=6
|
对抽取的N个报价算术平均
|
20﹤M≤30
|
n=3
|
N=8
|
30﹤M≤40
|
n=4
|
M值以此类推
|
n值以此类推
|
5.2.2对上述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N个投标人需进行投标资格初步评审。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
|
1
|
企业资质
|
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提供材料
|
|
2
|
项目经理
|
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供材料
|
1. 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
2. 至投标截止时间,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且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备注:(1)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2)各类证书等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电子签章件与原件的效力等同。
(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5)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信用得分以铜陵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5.3计算评标基准值B
方法一:(一次平均法)以算术平均值b为评标基准值B(M≤10时,推荐用此方法)。
方法二:(一次平均抽系数法)评标参考值E=算术平均值b×系数z。
系数在开评标现场从备选随机系数z(0.98、0.99、1.00、1.01、1.02)中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当E-C的绝对差值较最高投标限价的比例不超过3%时,即∣E-C∣/A≦3%时,评标基准值B=E;当其超过3%时,即∣E-C∣/A>3%时,评标基准值B=(E+C)/2。X1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
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6.5、87、87.5、88
|
市政
|
80、80.5、81、81.5、82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8、78.5、79、79.5、80
|
方法三:(复合基准值总价双控法)评标参考值E=A×K+b×(1-K)
K值于开评标现场从备选K值(0.14、0.15、0.16、0.17)中随机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E值的Y1%为D,以C和D中较低者为评标基准值B。本项目的X1值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Y1值为
(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Y1值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双控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Y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7、88
|
95、96、97
|
市政
|
80、81、82
|
94、95、96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7、78、79
|
93、94、95
|
5.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74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74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74-∣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2.5或1.5)×100
|
6.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
评委会对报价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排名前30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投标人不足30家的则全部进行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因企业信用评审导致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影响本次招标的有效性。
6.1资格审查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
|
1
|
企业资质
|
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提供材料
|
|
2
|
项目经理
|
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3
|
业绩(如有)
|
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4
|
信誉(如有)
|
按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5
|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按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6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供材料
|
1.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
2.至投标截止时间,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且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
诚信承诺书
|
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1.4.3、1.4.4 规定的不得投标的关联关系、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记录
|
|
9
|
项目经理到岗承诺
|
按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章
|
|
10
|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的,无需授权委托书。需按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章
|
|
备注:(1)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不采取清单报价只报投标总价的无需提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
(2)各类资质证书、合同、验收报告、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电子签章件与原件的效力等同。
(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失信行为均不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即可。
(6)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信用得分以铜陵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6.2企业信用评审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2.1 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具体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栏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6.2.2 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6.2.3 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受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处理期内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6.2.4住建部门“黑名单”
评委现场查询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6.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信名单”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信用铜陵“失信名单”信用评审不合格,此项以信用铜陵(http://xytl.tl.gov.cn/)“守信失信名单”栏目为准。
6.2.6联合体投标及其他情形的处理
联合体成员单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贿犯罪记录、限制投标(或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住建部门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相关情形。
6.3 企业信用分以铜陵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布的开标之日企业信用分为准,对平台尚未录入信用信息的企业,信用分一律按30分计算。投标企业企业信用分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相关查询结果打印后作为评标资料存档。
6.3.1 计算信用得分
类别
|
信用得分
|
评分标准
|
A类工程
|
9分
|
依据企业在铜陵市住建局的信用评价体系中的分值,用步骤一计算结果减去步骤二计算结果为最终的信用得分,两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1、步骤一:企业信用分×0.09×1.4,最高得9分。
2、步骤二:对企业信用分在100分以下者:(100-该企业信用分)/100×0.9,企业信用分100分以上(含)的不采用本步骤。
|
注:1、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得分最低者为准;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最高者为准。信用得分权重调整时,计算公示中的0.09和0.9也应按照相应的权重调整,例,如信用得分调整为12分,则信用得分计算公式应分别调整为:1、企业信用分×0.12×1.4;2、(100-该企业信用分)/100×1.2。
2、信用分计算示例:某项目信用分值为9分,调整系数为1.4。甲企业信用分110分,按步骤一计算110×0.09×1.4=13.86,按最高得9分的规定,本步骤得分为9;因其信用分超过100分,步骤二不采用,甲企业本项最终得分为9分。乙企业信用分55分,按步骤一计算55×0.09×1.4=6.93,本步骤得分为6.93分;因其信用分低于100分,采用步骤二计算(100-55)/100×0.9=0.405,乙企业本项最终得分为6.93-0.405=6.525。
7.技术标评审: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6分)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4
|
项目经理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此项也可不设,增加投标人业绩数量及得分,或将此分值调整至报价得分)。
|
2
|
可选评价要素
(5分,不选或选择后分值仍有剩余的将其分配至商务标或信用标中)
|
£投标企业具有其他本项目需要的xx专业承包资质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得1分;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得1分;
£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1分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的得1分;
£项目经理答辩1分。答辩情况好的得1分,较好的得0.8分,一般的得0.5分,较差及不参与答辩的得0分。
|
5
|
注:1、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和奖项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3年。奖项或荣誉称号的颁发部门需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得限定业绩和奖项的地域范围,不得要求颁奖行业协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委托。业绩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项目规模的70%,业绩指标设置不应超过1个,或设置多个指标但仅需满足1个即可;不应提出如单体建筑面积等在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均无法佐证的业绩要求;不应限定业绩为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
2、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业绩时间及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得要求合同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8.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
8.1不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差异的绝对值也相等的,由代理机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无法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实际合格的投标人家数为准。如本项目有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经评审认可的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设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法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公示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如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将否决的理由写入评标报告,否决后,有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应递补推荐。
8.2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差异的绝对值也相等的,由代理机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无法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实际合格的投标人家数为准。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如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将否决的理由写入评标报告,否决后,有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应递补推荐。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书面评标报告中说明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其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如本项目有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经评审认可的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设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法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公示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
9.定标
9.1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7.4 定标条款执行。
9.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余下合格的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定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招标人按照《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自主确定定标因素和规则,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定标佐证材料的,应可在本章中明确,并要求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第二种方法:综合评估法2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
1.总则: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开标评标程序
2.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顺序依次进行。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已进入下一顺序评审的,评审委员会不应再对前面顺序评审的结果进行重新复核。
2.2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一次性解密,解密顺序如下:
①电子数据文件,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此方式解密。
②数据光盘,仅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解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投标人电子数据文件无法解密时方可使用。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在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解密时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撤销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③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
④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的。
2.4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中存在模糊不清、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澄清。解释澄清的内容合理的,评委会应当接受;解释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招标文件字面含义、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委会应当拒绝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做出判断。
2.5未采用全程电子化的项目,现场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答复专家质询或对开评标程序提出异议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授权委托人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不能证明身份的澄清无效,并视为放弃澄清的权力,不能证明身份的异议不被接收。采用全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澄清需通过交易系统签章提交。
2.6如本招标文件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例如诚信承诺书的格式不一致等),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格式要求填写均为有效投标。
2.7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认定出现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委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当通过投标资格评审或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本次招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个别或全部成员认为不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2.9流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流标分析报告,说明项目流标的理由外,分析流标产生的可能原因、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并提出预防再次流标的措施和建议。
2.10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10.1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10.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10.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0.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10.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7实行网上开评标的投标文件中电子清单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2.10.8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②投标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 元/工日的。
③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⑥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报价评审初步评审
3.1 投标文件需包含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不采取清单报价只报投标总价的无需提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
3.2 运用电子辅助评标工具对通过投标资格初步评审的全部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发现商务标存在以下重大偏差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电子辅助清标只是辅助专家评标的工具,评标委员会应对被电子辅助清标工具提示存在问题的报价是否符合交易文件中重大偏差的定义进行复核后做出结论):
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同一文件创建标识码、同一MAC地址、同一CPU序列号、同一硬盘号、同一数字证书)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验证工具认定被篡改的;不同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③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经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存在内容异常一致或实质性相同的。
④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⑥投标人在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中报价为0,或改变评审表报价顺序造成难以进行数据比对而无法评标的。
⑦管理费、利润低于零进行报价的。
⑧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修改计费标准或擅自修改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争的。
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的将否决其投标,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说明或证明材料的投标也将被否决。
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存在上述①②③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雷同,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作为异常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
4.报价详细评审
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三位小数。
4.1确定参与报价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4.1.1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4.1.2企业信用分40分以下且排名在后20%的报价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具体为:按照评标办法5.2.1的规定获得企业信用分。对企业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信用分排序在后20%(含20%,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直接舍弃小数后保留整数。如:0.8舍弃小数后为0,1.4、1.8舍弃小数后均为1)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在后20%信用分线上如有多家投标人信用分并列,其报价均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例:40分以下投标人20家,按信用分排序后2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规则,通常应有4家报价不纳入该范围,但如在后20%信用分线上有2家企业信用分并列,该2家均不纳入该范围,实际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数量为5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标现场查询及排序结果打印并签字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按上述规则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其报价有效性不因此受到影响。
4.1.3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X%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Y%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X、Y的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X、Y的差值应不小于10)。
项目类型
|
备选X值
|
备选Y值
|
房建(装饰)
|
81、82、83、84
|
91、92、93、94
|
市政
|
73、74、75、76
|
84、85、86、87
|
景观绿化(矿山复绿)
|
69、70、71、72
|
82、83、84、85
|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X%与最高投标限价的Y%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4.2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4.2.1 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M,最高投标限价为A。
当M≤10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2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除报价低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
当M>10时,去除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1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N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b:
投标人数量(M)
|
去除的报价
数量(n)
|
抽取的投标
数量(N)
|
算术平均值(b)
|
10﹤M≤20
|
n=2
|
N=6
|
对抽取的N个报价算术平均
|
20﹤M≤30
|
n=3
|
N=8
|
30﹤M≤40
|
n=4
|
M值以此类推
|
n值以此类推
|
4.2.2 对上述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N个投标人需进行投标资格初步评审。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
|
1
|
企业资质
|
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提供材料
|
|
2
|
项目经理
|
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供材料
|
1.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
2.至投标截止时间,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且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备注:(1)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2)各类证书等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电子签章件与原件的效力等同。
(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5)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信用得分以铜陵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3计算评标基准值B
方法一:(一次平均法)以算术平均值b为评标基准值B(M≤10时,推荐用此方法)。
方法二:(一次平均抽系数法)评标参考值E=算术平均值b×系数z。
系数在开评标现场从备选随机系数z(0.98、0.99、1.00、1.01、1.02)中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当E-C的绝对差值较最高投标限价的比例不超过3%时,即∣E-C∣/A≦3%时,评标基准值B=E;当其超过3%时,即∣E-C∣/A>3%时,评标基准值B=(E+C)/2。X1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
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6.5、87、87.5、88
|
市政
|
80、80.5、81、81.5、82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8、78.5、79、79.5、80
|
方法三:(复合基准值总价双控法)评标参考值E=A×K+b×(1-K)
K值于开评标现场从备选K值(0.14、0.15、0.16、0.17)中随机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E值的Y1%为D,以C和D中较低者为评标基准值B。本项目的X1值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Y1值为 (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Y1值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双控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Y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7、88
|
95、96、97
|
市政
|
80、81、82
|
94、95、96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7、78、79
|
93、94、95
|
4.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0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2.5或1.5)×100
|
B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7分)
|
原报价计算得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7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7-∣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2.5或1.5)×100
|
C类工程
|
报价得分
(93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93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3.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93-∣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3.5或2.5)×100
|
采用符合性审查的A类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值调整至报价分
5.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
评委会对报价评审排名前30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投标人不足30家的则全部进行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因企业信用评审导致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影响本次招标的有效性。
5.1资格审查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
|
1
|
企业资质
|
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提供材料
|
|
2
|
项目经理
|
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3
|
业绩(如有)
|
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4
|
信誉(如有)
|
按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5
|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按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6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供材料
|
1.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
2.至投标截止时间,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且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
诚信承诺书
|
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1.4.3、1.4.4 规定的不得投标的关联关系、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记录
|
|
9
|
项目经理到岗承诺
|
按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章
|
|
10
|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的,无需授权委托书。需按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章
|
|
备注:(1)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不采取清单报价只报投标总价的无需提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
(2)各类资质证书、合同、验收报告、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电子签章件与原件的效力等同。
(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失信行为均不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即可。
(6)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信用得分以铜陵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5.2企业信用评审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5.2.1 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具体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栏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2 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3 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受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处理期内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4住建部门“黑名单”
评委现场查询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信名单”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信用铜陵“失信名单”信用评审不合格,此项以信用铜陵(http://xytl.tl.gov.cn/)“守信失信名单”栏目为准。
5.2.6联合体投标及其他情形的处理
联合体成员单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贿犯罪记录、限制投标(或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住建部门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相关情形。
5.3 企业信用分以铜陵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布的开标之日企业信用分为准,对平台尚未录入信用信息的企业,信用分一律按30分计算。投标企业企业信用分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相关查询结果打印后作为评标资料存档。
5.3.1 计算信用得分
类别
|
信用得分
|
评分标准
|
A类工程
|
9分
|
依据企业在铜陵市住建局的信用评价体系中的分值,用步骤一计算结果减去步骤二计算结果为最终的信用得分,两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1、步骤一:企业信用分×0.09×1.4,最高得9分。
2、步骤二:对企业信用分在100分以下者:(100-该企业信用分)/100×0.9,企业信用分100分以上(含)的不采用本步骤。
|
B类工程
|
8分
|
依据企业在铜陵市住建局的信用评价体系中的分值,用步骤一计算结果减去步骤二计算结果为最终的信用得分,两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3位小数:1、步骤一:企业信用分×0.08×1.7,最高得8分。
2、步骤二:对企业信用分在100分以下者:(100-该企业信用分)/100×0.8,企业信用分100分以上(含)的不采用本步骤。
|
C类工程
|
7分
|
依据企业在铜陵市住建局的信用评价体系中的分值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企业信用分×0.07×2.0,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
|
注:1、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得分最低者为准;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最高者为准。信用得分权重调整时,计算公示中的0.09和0.9也应按照相应的权重调整,例,如信用得分调整为12分,则信用得分计算公式应分别调整为:1、企业信用分×0.12×1.4;2、(100-该企业信用分)/100×1.2。
2、信用分计算示例:某项目信用分值为9分,调整系数为1.4。甲企业信用分110分,按步骤一计算110×0.09×1.4=13.86,按最高得9分的规定,本步骤得分为9;因其信用分超过100分,步骤二不采用,甲企业本项最终得分为9分。乙企业信用分55分,按步骤一计算55×0.09×1.4=6.93,本步骤得分为6.93分;因其信用分低于100分,采用步骤二计算(100-55)/100×0.9=0.405,乙企业本项最终得分为6.93-0.405=6.525。
6.技术标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施工组织设计
6.1.1招标人不得对国家已取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提出评审要求。
6.1.2
符合性评审
各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均采用符合性审查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合格
|
通过
(√)
|
不通过
(×)
|
1
|
不同投标人技术标雷同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
2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
|
|
|
3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
4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
|
5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6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
7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
|
|
|
8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9
|
其他(根据项目情况自定)
|
|
|
|
技术标是否合格。
|
|
|
注:(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技术标必须全部通过,有一项不通过即为不合格。
(3)评标专家对否决的技术标应认真核查,并将具体否决理由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4)人员配备情况应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阐述各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即可,不需另附人员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6.2 技术评分表
A类工程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6分)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4
|
项目经理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此项也可不设,增加投标人业绩数量及得分,或将此分值调整至报价得分)。
|
2
|
可选评价要素
(5分,不选或选择后分值仍有剩余的将其分配至商务标或信用标中)
|
£投标企业具有其他本项目需要的xx专业承包资质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得1分;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得1分;
£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的得1分;
£项目经理答辩1分。答辩情况好的得1分,较好的得0.8分,一般的得0.5分,较差及不参与答辩的得0分。
|
5
|
注:1、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和奖项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3年。奖项或荣誉称号的颁发部门需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得限定业绩和奖项的地域范围,不得要求颁奖行业协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委托。业绩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项目规模的70%,业绩指标设置不应超过1个,或设置多个指标但仅需满足1个即可;不应提出如单体建筑面积等在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均无法佐证的业绩要求;不应限定业绩为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
2、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业绩时间及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得要求合同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B类工程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可选评价因素
(5分,不选或选择后分值有剩余的分配至商务标或信用标中)
|
£投标企业具有其他本项目需要的xx专业承包资质得1分;
£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1分;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得1分;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1分,答辩情况好的得1分,较好的得0.8分,一般的得0.5分,较差及不参与答辩得0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类似业绩的得2分。
|
5
|
注:1、项目经理业绩和奖项追溯5年。奖项或荣誉称号的颁发部门需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得限定业绩和奖项的地域范围;业绩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项目规模的70%;业绩指标设置不应超过1个,或设置多个指标但仅需满足1个即可;不应提出如单体建筑面积等在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均无法佐证的业绩要求;不应限定业绩为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
2、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业绩时间及项目经理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得要求合同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7.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
7.1不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差异的绝对值也相等的,由代理机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无法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实际合格的投标人家数为准。如本项目有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经评审认可的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设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法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公示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如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将否决的理由写入评标报告,否决后,有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应递补推荐。
7.2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差异的绝对值也相等的,由代理机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无法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实际合格的投标人家数为准。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如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将否决的理由写入评标报告,否决后,有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应递补推荐。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书面评标报告中说明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其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如本项目有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经评审认可的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设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法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公示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
8.定标
8.1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7.4 定标条款执行。
8.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余下合格的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定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招标人按照《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自主确定定标因素和规则,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定标佐证材料的,应可在本章中明确,并要求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第三种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D类评标办法)
1.总则: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开标评标程序
2.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顺序依次进行。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已进入下一顺序评审的,评审委员会不应再对前面顺序评审的结果进行重新复核。
2.2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一次性解密,解密顺序如下:
①电子数据文件,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此方式解密。
②数据光盘,仅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解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投标人电子数据文件无法解密时方可使用。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在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解密时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撤销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③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
④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的。
2.4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中存在模糊不清、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澄清。解释澄清的内容合理的,评委会应当接受;解释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招标文件字面含义、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委会应当拒绝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做出判断。
2.5未采用全程电子化的项目,现场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答复专家质询或对开评标程序提出异议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授权委托人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不能证明身份的澄清无效,并视为放弃澄清的权力,不能证明身份的异议不被接收。采用全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澄清需通过交易系统签章提交。
2.6如本招标文件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例如诚信承诺书的格式不一致等),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格式要求填写均为有效投标。
2.7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认定出现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委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当通过投标资格评审或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本次招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个别或全部成员认为不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2.9流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流标分析报告,说明项目流标的理由外,分析流标产生的可能原因、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并提出预防再次流标的措施和建议。
2.10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10.1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10.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10.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0.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10.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7实行网上开评标的投标文件中电子清单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2.10.8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格式、内容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②投标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
元/工日的。
③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⑥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报价评审初步评审
运用电子辅助评标工具对通过投标资格初步评审的全部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发现商务标存在以下重大偏差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电子辅助清标只是辅助专家评标的工具,评标委员会应对被电子辅助清标工具提示存在问题的报价是否符合交易文件中重大偏差的定义进行复核后做出结论):
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同一文件创建标识码、同一MAC地址、同一CPU序列号、同一硬盘号、同一数字证书)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验证工具认定被篡改的;不同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③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经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存在内容异常一致或实质性相同的。
④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⑥投标人在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中报价为0,或改变评审表报价顺序造成难以进行数据比对而无法评标的。
⑦管理费、利润低于零进行报价的。
⑧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修改计费标准或擅自修改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争的。
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的将否决其投标,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说明或证明材料的投标也将被否决。
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存在上述①②③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雷同,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作为异常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
4.报价评审详细评审
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三位小数。
4.1确定参与报价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4.1.1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4.1.2企业信用分40分以下且排名在后20%的报价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具体为:按照评标办法5.2.1的规定获得企业信用分。对企业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信用分排序在后20%(含20%,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直接舍弃小数后保留整数。如:0.8舍弃小数后为0,1.4、1.8舍弃小数后均为1)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在后20%信用分线上如有多家投标人信用分并列,其报价均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例:40分以下投标人20家,按信用分排序后2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规则,通常应有4家报价不纳入该范围,但如在后20%信用分线上有2家企业信用分并列,该2家均不纳入该范围,实际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数量为5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标现场查询及排序结果打印并签字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按上述规则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其报价有效性不因此受到影响。
4.1.3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X%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Y%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X、Y的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X、Y的差值应不小于10)。
项目类型
|
备选X值
|
备选Y值
|
房建(装饰)
|
81、82、83、84
|
91、92、93、94
|
市政
|
73、74、75、76
|
84、85、86、87
|
景观绿化(矿山复绿)
|
69、70、71、72
|
82、83、84、85
|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X%与最高投标限价的Y%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4.2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4.2.1 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M,最高投标限价为A。
当M≤10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2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除报价低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
当M>10时,去除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1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N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b:
投标人数量(M)
|
去除的报价
数量(n)
|
抽取的投标
数量(N)
|
算术平均值(b)
|
10﹤M≤20
|
n=2
|
N=6
|
对抽取的N个报价算术平均
|
20﹤M≤30
|
n=3
|
N=8
|
30﹤M≤40
|
n=4
|
M值以此类推
|
n值以此类推
|
4.2.2对上述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N个投标人需进行投标资格初步评审。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
|
1
|
企业资质
|
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提供材料
|
|
2
|
项目经理
|
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供材料
|
1.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
2.至投标截止时间,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且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备注:(1)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2)各类证书等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电子签章件与原件的效力等同。
(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5)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信用得分以铜陵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3计算评标基准值B
方法一:(一次平均法)以算术平均值b为评标基准值B(M≤10时,推荐用此方法)。
方法二:(一次平均抽系数法)评标参考值E=算术平均值b×系数z。
系数在开评标现场从备选随机系数z(0.98、0.99、1.00、1.01、1.02)中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当E-C的绝对差值较最高投标限价的比例不超过3%时,即∣E-C∣/A≦3%时,评标基准值B=E;当其超过3%时,即∣E-C∣/A>3%时,评标基准值B=(E+C)/2。X1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
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6.5、87、87.5、88
|
市政
|
80、80.5、81、81.5、82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8、78.5、79、79.5、80
|
方法三:(复合基准值总价双控法)评标参考值E=A×K+b×(1-K)
K值于开评标现场从备选K值(0.14、0.15、0.16、0.17)中随机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E值的Y1%为D,以C和D中较低者为评标基准值B。本项目的X1值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Y1值为 (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Y1值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双控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Y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7、88
|
95、96、97
|
市政
|
80、81、82
|
94、95、96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7、78、79
|
93、94、95
|
4.4计算报价得分
对报价采用100分制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100分,较评标基准值每高1%扣3.5分,较评标基准值每低1%扣2.5分。具体计算公式为: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3.5或2.5)*100,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投标人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商务标评审的排名;总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排序;报价差异绝对值相等的,由代理机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5.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
评委会对商务标评审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如有因资格审查及信用评审未通过导致投标人不足3家且仍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的,按照商务评审排名顺序递补审查至满足3家为止。
5.1资格审查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
|
1
|
企业资质
|
按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提供材料
|
|
2
|
项目经理
|
按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3
|
业绩(如有)
|
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4
|
信誉(如有)
|
按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5
|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按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
6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供材料
|
1.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
2.至投标截止时间,在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且近一年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
诚信承诺书
|
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1.4.3、1.4.4 规定的不得投标的关联关系、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记录
|
|
9
|
项目经理到岗承诺
|
按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章
|
|
10
|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的,无需授权委托书。需按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章
|
|
备注:(1)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不采取清单报价只报投标总价的无需提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价软件版。
(2)各类资质证书、合同、验收报告、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电子签章件与原件的效力等同。
(4)存在弄虚作假及承诺不实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失信行为均不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按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即可。
(6)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信用得分以铜陵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5.2企业信用评审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5.2.1 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具体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栏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2 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3 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或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受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处理期内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4住建部门“黑名单”
评委现场查询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5.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信名单”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信用铜陵“失信名单”信用评审不合格,此项以信用铜陵(http://xytl.tl.gov.cn/)“守信失信名单”栏目为准。
5.2.6联合体投标及其他情形的处理
联合体成员单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贿犯罪记录、限制投标(或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住建部门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相关情形。
6.技术标评审(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简单项目招标人也可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合格
|
通过
(√)
|
不通过
(×)
|
1
|
不同投标人技术标雷同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
2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
|
|
|
3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
4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
|
|
5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6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
7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
|
|
|
8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9
|
其他(根据项目情况自定)
|
|
|
|
技术标是否合格。
|
|
|
注:(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技术标必须全部通过,有一项不通过即为不合格。
(3)评标专家对否决的技术标应认真核查,并将具体否决理由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4)人员配备情况应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阐述各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即可,不需另附人员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商务标评审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异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差异的绝对值也相等的,由代理机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无法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实际合格的投标人家数为准。如本项目有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经评审认可的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不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如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将否决的理由写入评标报告,否决后,有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应递补推荐。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 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16]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7]: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8]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9]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20]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2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天内完成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22]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中标人自主选择。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②: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
(2) ;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施工员
|
|
|
|
|
|
质检员(质量员)
|
|
|
|
|
|
安全员
|
|
|
|
|
|
资料员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施工员
|
|
|
|
|
|
质检员(质量员)
|
|
|
|
|
|
安全员
|
|
|
|
|
|
资料员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