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在铜陵中学东城校区智能化工程项目(编号:GC20210443)代理活动中,未明确回复投标人安徽青芒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事项并引起投诉。
依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七条第1款规定:“不按规定受理回复质疑异议、对质疑异议问题未明确响应回答或存在推诿现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记5分;造成流标或引起投诉等严重后果的,每次记10分”,对你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陈宁各记录不良行为1次,各记10分。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