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管〔2021〕107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鹏
被投诉人: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1年10月18日对铜陵市南部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并于9月30日开标的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监理(项目编号:GC20210382)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正式予以受理。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为:反映根据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显示,“铜陵斜街云谷里画家村项目H9#楼、H19#-H34#楼及地下车库”总投资为6000万元,并非被投诉人业绩公示的2亿元,质疑被投诉人业绩弄虚作假。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并核查了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查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为工程服务类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由监理大纲16分+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17分+投标人企业13分+总监理工程师6分+总监承诺3分+监理服务收费45分组成,其中“投标人企业”第1条规定:投标人企业具有近五年内监理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5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9分;“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监理合同(须能清楚看到合同双方单位印章、签订日期、建设规模等评审内容,否则为无效业绩)提供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查,被投诉人投标提供的其中一项业绩为“斜街·云谷里画家村工程监理”,该工程监理合同显示,被投诉人与建设单位安徽云谷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签订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约合人民币2亿元。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于10月22日赴安徽云谷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对方提供了与被投诉人签订的“斜街·云谷里画家村工程监理”合同原件,内容与被投诉人投标提供的合同内容一致。投诉人仅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斜街·云谷里画家村工程”部分项目规模质疑被投诉人业绩造假缺乏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出的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陵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0月27日
 抄送:南部城区建投公司,安徽建清公司,市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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