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管〔2021〕129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安徽青芒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与东市大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古楠 委托代理人:丁剑
被投诉人一:铜陵东部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顺凤路95号
被投诉人二: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安徽青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8日对被投诉人一组织原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开招标的铜陵中学东城校区智能化工程(项目编号:GC20210443)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正式予以受理。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为:反映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系从事信息安全工作,与本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无必然关系,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方能得分不合理。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调查,并要求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经查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类项目,具体范围包括智慧校务管理系统及智慧教室能耗管控平台、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教室系统、智慧课堂系统、录播教室系统、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征集智能化基础管线等;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由技术标评审基本分40分+商务标评审基本分60分组成,其中技术标评审—人员配备规定: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缺项不得分。
被投诉人一和被投诉人二针对投诉事项答复称,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属于计算机专业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各级部门对校园的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及运维安全等都有相关的强制规定,本次项目在实施校园智能化工程的同时将涉及到上述校园各信息安全系统及设备的部署、协调和集成等,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更有利于项目的规划、统筹和实施,且此项为非限制条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本项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项。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智慧校务管理系统及智慧教室能耗管控平台、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等内容,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实际相适应,本项目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方能得分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陵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2月16日
 抄送:东部城区建投公司,安徽同升公司,市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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