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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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
投诉人 |
上海一盟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廖维 |
投诉时间 |
2021年10月8日 |
授权委托人 |
*** |
联系电话 |
*** |
被投诉人 |
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中天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审查存在的问题 |
投诉人无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且 |
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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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予 受
理 规 定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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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 |
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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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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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 |
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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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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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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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程序的。 |
处理意见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 |
定,此投诉不予受理。 |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 |
日内向铜陵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 |
内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市公管局 |
2021年10月11日 |
投诉人 签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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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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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1、自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2、通知书一式两份,投诉人一份,投诉处理部门一份。 |
3、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